河财政文〔2016〕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设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依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论证、评估和提供咨询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校长办公会确定,校长聘任。委员会委员应是政治思想素质高,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责任心强,熟悉并热爱本科教学工作,在校内外有较高威望的教授。
第五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校长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1-2名,主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四年换届一次。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等原因不宜担任委员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把握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指导学校和教学单位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素质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 论证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规章等工作。
第九条 评估教师教学质量、教学管理质量、学生学习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等工作。
第十条 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评审。
第十一条 负责其他重要教学事项的指导、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特殊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每年向校长办公会汇报一次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可参照本章程规定的原则成立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