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部长信箱  |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机构设置  教务管理  学籍管理  教学研究  教学服务  教材建设  招生信息 
 
管理规定
 【人才培养】 
 【课程建设】 
 【专业建设】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教改项目】 
 【教学成果】 
 【通知公告】 
 【工作流程】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管理规定>>正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016年05月16日 11:34  点击:[]

 

河财政文〔2016〕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设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依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论证、评估和提供咨询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校长办公会确定,校长聘任。委员会委员应是政治思想素质高,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责任心强,熟悉并热爱本科教学工作,在校内外有较高威望的教授。

    第五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校长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1-2名,主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四年换届一次。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等原因不宜担任委员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把握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指导学校和教学单位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素质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  论证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规章等工作。

    第九条  评估教师教学质量、教学管理质量、学生学习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等工作。

    第十条  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评审。

    第十一条  负责其他重要教学事项的指导、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特殊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每年向校长办公会汇报一次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可参照本章程规定的原则成立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6年5月13日

 


上一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下一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关闭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综合办公楼东配楼2楼 邮编:450000 邮箱:jwc@huel.edu.cn

版权所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 CopyRight 2005-2016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