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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2017年05月09日 11:57  点击:[]

   

河财政文〔201729

 

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为推进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及范围

  1.凡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原则上都要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按照先建设必修课程、后建设选修课程的步骤分批进行。课程负责人制度也适用于集中实践环节。

  2.同一课程无论教师数量多少,原则上只能建立一个课程组。任课教师人数超过15人的课程组,可根据具体情况,下设若干备课组(每组一般不超过10人),均属同一课程负责人负责。对于任课教师较少(少于2人)的课程,可根据基础相近、学科相关的原则,组建课程群,以课程群为单位确定课程负责人。独立实验课程如果与理论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且实验内容相关,可属同一课程负责人负责。

  3.同一门课程至少应有课程负责人、课程主讲教师和课程助教。在同一门课程内,实行“五统一”原则,即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教学进度、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命题(包括流水改卷、命题质量分析)

二、任职条件

    1.热心教学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2.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1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

3.具有较为丰富的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在校内连续3年及以上主讲该课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4.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声望;

5.一名教师原则上负责不超过两门课程(或课程群)。

三、工作职责

1.负责课程计划和自测。负责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对课程运行过程进行监控,定期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自评自测。

2.规范课程教学过程。落实“五统一”原则,统一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考核标准和命题,落实课程研发与建设计划等教学相关工作。

3.负责课程基本建设。进行教学团队、教材(含主教材与教辅资料)、课件、题库、网站、图书资料、课程录像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4.开展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开展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类课程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奖励,每学期组织不少于3次的集中教学研讨活动(包括教材教法研究、集体备课等)。

四、选聘与考核

1.课程负责人的选聘工作由课程所在院系负责组织实施。由教师申报,课程归口教研室推荐,教学院长审核,院系组织聘任小组考核,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课程负责人人选名单,由课程所在院系进行聘任,报教务处备案。现有师资队伍无法承担的课程建设任务,由相关院系提出人才引进、招聘或外聘方案。

2.若某课程确需设课程负责人而按上述程序未能选拔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指定临时课程负责人。

3.课程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聘任后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由课程所在院系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备案。

4.课程开出前一个学期,各院系组织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集中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教材选用、教学大纲、讲义(教案)等,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院系验收结果进行复查,验收不合格者课程不能开出。

  5.课程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院系负责组织,每年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具体考核细则由院系制定。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岗位待遇

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及岗位任期考核的基本依据。课程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优秀者,由院系研究制定激励细则,给予相应的奖励;同等条件下,教师职称评聘中担任课程负责人考核合格者优先

六、附则

1.各院系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课程负责人实施办法。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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