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开设体育保健课管理规定
河财政教[2012]150号
第一条 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有残疾、长期患病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应开设体育保健课的有关规定,我校决定开设体育保健课。为保证体育保健课的正常开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体育保健课的开设主要是对有伤残、长期患病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进行有计划的保健和康复,使之能接受相应的体育教育。同时也是落实我校课程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体育课成绩管理的需要。
第三条 有正式学籍的残疾、长期患病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应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
第四条 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学生,须写出申请并提供校医院诊断证明报体育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五条 体育保健课以康复、保健、体育医疗手段为主要教学内容。通过体育保健教学,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康复。
第六条 体育保健课采用理论考试和技术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通过体育保健课考试的学生,体育课成绩注明“保健”字样,取得相应学分。
第七条 保健课不分年级、班级、性别,采用统一授课方式。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