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部长信箱  |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机构设置  教务管理  学籍管理  教学研究  教学服务  教材建设  招生信息 
 
管理规定
 【人才培养】 
 【课程建设】 
 【专业建设】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教改项目】 
 【教学成果】 
 【通知公告】 
 【工作流程】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教学研究>>【课程建设】>>管理规定>>正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开设体育保健课管理规定

2015年03月06日 00:00 jyk 点击:[]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开设体育保健课管理规定

河财政教[2012]150

第一条  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有残疾、长期患病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应开设体育保健课的有关规定,我校决定开设体育保健课。为保证体育保健课的正常开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体育保健课的开设主要是对有伤残、长期患病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进行有计划的保健和康复,使之能接受相应的体育教育。同时也是落实我校课程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体育课成绩管理的需要。

第三条  有正式学籍的残疾、长期患病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应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

第四条  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学生,须写出申请并提供校医院诊断证明报体育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五条  体育保健课以康复、保健、体育医疗手段为主要教学内容。通过体育保健教学,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康复。

第六条  体育保健课采用理论考试和技术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通过体育保健课考试的学生,体育课成绩注明“保健”字样,取得相应学分。

第七条  保健课不分年级、班级、性别,采用统一授课方式。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关闭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综合办公楼东配楼2楼 邮编:450000 邮箱:jwc@huel.edu.cn

版权所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 CopyRight 2005-2016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