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履行申请使用手续。各部门申请使用教室应如实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教学服务中心办理(使用教室5间以上先由分管副处长签字)。
二、严格按照申请表上的时间、地点和用途使用教室,不得随意改变教室用途,不得在教室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三、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教室或申请后转让他人使用,严禁校外辅导机构未经批准使用我校教室,严禁校外人员未经批准进入我校教室听课。
四、禁止使用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费用。
五、禁止外接音响、拉条幅、发广告宣传页等,禁止移动多媒体控制台,禁止把桌椅搬出教室。
六、保持使用教室卫生。
七、遇到学校紧急调用,教务处有临时调换权利。
八、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教 务 处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