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适应学校教学改革需要,结合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
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学校必须提高对教材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教材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学校教材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研究、教材选用、教材供应、教材评价等内容。教材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及上级有关教材工作管理规定为指导,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能
第五条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工作组,负责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课程与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任务:
(一)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批教材选用、订购计划,并监督教材供应工作;
(四)优秀教材推荐;
(五)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七条 教材建设的目标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编写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质量的本科教材及其配套的辅助教材,实施精品教材战略,抓好重点教材规划,不断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八条 教材编写申报程序:
(一)教务处将校级、省(部)级及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选题及申报表下发各院系;
(二)教学单位根据教材编写选题,结合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要求,提出编写教材的实施计划,确定编写人员;
(三)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对各教研室提出的编写计划进行认真、全面的综合审核,并最终将审核意见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将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编制成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分年度执行计划,报课程与教材建设工作组审批;
(五)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工作组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等,对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分年度执行计划进行审批,审批后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第九条 学校每四年组织一次教材评估,凡我校本科生使用的教材,出版社正式出版均可参加评估。
第四章 教材选用与订购
第十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优先原则。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高质量的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提高教材选优率;
(二)适用性原则。所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教材内容具有科学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严禁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的教材;
(三)先进性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调整和该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使教材在内容上始终保持先进性;
(四)连续性原则。同一门课程选用的教材一经审定,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应保持使用三年;
(五)统一性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六)减轻学生负担原则。要求同一门课选用一种教材,确因教学需要增发辅助教材的,经院系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和摊派教材。
第十一条 自编教材要纳入学校教材建设总体规划,凡未列入规划的自编教材,不得使用。
自编教材的使用审批程序:各教学单位要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交两本样书,并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教材内容、体系、价格、印刷等进行全面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务处每学期发布各类教材信息,供教师选用教材作参考;
(二)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教务处分别组织征订春秋两季教材。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下达的课程教学任务,组织课程组任课教师选用教材;
(三)课程组所选用教材必须经教研室论证、教学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由课程组详细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选用登记表》;
(四)各教学单位将选用教材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凡属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教材的预订、采购和发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教材供应由学校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军事理论课教材等按上级文件执行;
教材费采用每学年统一向每个学生预收,一学期一核对账目,一学年结算一次(结算按招标价格进行);若确有个别学生因生活困难原因,不能参加集中代购,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确认,院系批准,教务处备案。
除通过招标采购和上级文件指定的教材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学生征订、供应教材;
教师教学用书由教务处统一订购,所需费用由各教学单位从专项费用中支付。
第五章 教材质量评价
第十四条 各专业使用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价。对于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新编教材和再版教材要进行重点评价。
第十五条 教材质量评价应从教材的适用性、学术性、思想性及编辑印刷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 每年由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及同行专家,对本单位各专业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评价,并详细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质量评价表》,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书面报告,交教务处汇总。学校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评价,特别对必修课新编教材和再版教材进行重点评价。
第十七条 对评价不合格的教材,要停止使用;对评价优秀的教材,要在使用上保证其相对稳定性。
第六章 教材研究
第十八条 学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和教材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及国外教材的推荐与评介、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等。
第十九条 建立国家级、部(省)级规划及推荐教材信息库以及教材选用版本信息库,促进教材管理的信息化。
第二十条 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七章 教材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30000元;对入选省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10000元。凡我校教师主编(或第一编者,以版权页为准),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省级规划教材,并且经过两届(含两届)以上的学生使用,均可申报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奖励申报与认定。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