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财政教(2012)15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倡导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施行本科生导师制,为每个本科专业班级配备一名导师。为使本科生导师真正能给学生在学习上以指导、思想上以疏导、学术思想和严谨学风上以熏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导师的职责
第二条 导师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学习指导、心理疏导、科研引导等方面,突出对学生个体关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一)对学生加强学习指导。指导学生了解所学专业和学科领域,了解专业的研究内容、发展方向及动态,稳固学生专业思想,激发专业学习兴趣,进行专业学习辅导及学业咨询。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学生按专业特点制定个性化的专业学习计划,尊重和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对学生注重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环境,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对个别学习、心理有困难的学生,给予个别辅导和疏导。
(三)对学生加强科研指导。指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立项、社会实践、竞赛等活动,对学生进行一定的科研训练,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 导师的选聘
第三条 选聘原则:应遵循自愿为主、专业相同、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四条 任职条件: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业务水平高,品德高尚,关爱学生,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二)拥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
(三)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教师;
(四)具有与所担任专业班级相同的学科专业背景,熟悉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熟悉学校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
第五条 选聘程序:选聘须经过四个环节,即教师个人申请、院系选拔、学校审核、院系聘任。
(一)教师个人申请。为更好地遵循“自愿为主、好中选优”的原则,教师个人自愿申请担任相关专业班级的导师,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导师申请表》,报至拟担任专业班级导师的所在院系。
(二)院系选拔。院系根据教师个人申请,组织人员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考核,在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师中,院系择优选拔确定导师名单,并征得各专业班级学生的认可后,报至学校审核批准。
(三)学校审核。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院系选拔的导师进行审核,如无异议,同意院系对所选拔教师进行聘任。
(四)院系聘任。在学校审核的前提下,院系为所聘任的导师颁发聘书。
第四章 导师的工作方式
第六条 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所负责专业班级的学生指导工作,每学期都有指导计划和指导总结。
第七条 采取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座谈、讲座、个别谈话、社会实践活动等具体形式,开展经常性的、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和指导活动。
第八条 向所负责的专业班级公布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或其他网络沟通渠道,并保证师生之间信息传递的畅通,以便个别指导。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九条 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帮助。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专业学习计划。
第十一条 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主动地参与导师安排的科研学术活动,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第六章 导师工作的考核与工作量确认
第十四条 导师工作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一般采取导师自评、学生评议、院系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由院系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导师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导师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指导学生的方式方法以及指导工作的效果等方面。
第十六条 具体考核计算办法:
(一)导师自评。导师根据自己履行导师的职责情况,如实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导师评议表》,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关依据。导师自评满分100分,占考核总分的20%。
(二)学生评议。学生根据导师的指导情况,如实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导师评议表》。学生评议满分100分,占考核总分的60%。
(三)院系考评。院系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导师互评等方式,以及根据日常教学管理中积累的信息,对本院系所聘导师进行考评,并如实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导师院系评议表》。院系考评满分100分,占考核总分的20%。
考核总分计算公式:总分=导师自评分×20%+学生评议分×60%+院系考评分×20%。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同时在合格范围内按总分成绩由高到低评选出不超过20%比例的优秀导师,对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计入教师年度考核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导师的津贴按照每学期800元的标准,每学期末集中发放。津贴的实发金额与考核挂钩,以800元为基数,根据每学期的考核情况,获得“优秀导师”称号的教师上浮20%;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下浮20%,并在下一学期取消其导师资格。
第二十条 导师担任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的指导,其工作量由学校按规定标准另外以教学工作量的形式计发。
第七章 导师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导师制的政策制定和优秀导师的评选。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导师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学校导师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对全校导师制的实施进行指导;对各院系导师制的实施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院系要成立相应的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导师的全面管理,承担导师的岗位审核、培训、考核、组织评选优秀导师和相关管理协调等工作。各院系要加强对导师工作的切实领导,要把导师工作纳入教师的常规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责范围。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指导时间和场所,提供必要的导师与学生互动的环境。
第二十五条 由院系负责对导师进行岗前培训和上岗后的经验交流,使每一位导师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各院系每学期定期召开导师工作会和学生座谈会,布置、协调、检查、总结与考核导师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导师制运行情况,并做出评议和评价。
第二十七条 导师聘期一般为4年,这个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不更换导师。新生入学后,各院系应根据导师的选聘条件和程序,及时给学生选聘、配备导师。如果一个专业班级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在学期中间反映其导师没有履行相应职责,院系应调查原因,并及时调换导师。
第二十八条 各院系要将所聘的导师名单及所指导专业班级的名册以纸质形式报本科生导师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导师申请表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导师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