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的通知
教通字[2014]39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环节,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决定对2013版本科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集中实践环节”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集中实践环节适用2014级学生,2013级学生继续沿用2013版本科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具体修订办法为:25个总学分不变,必修环节中毕业实习(92064026)、毕业论文/设计(92084025)各减少2学分,新的代码为毕业实习(92044026)、毕业论文/设计(92064025),必修为13学分;选修环节增加4学分,选修为12学分。
个别教学单位开设选修课程学分不能满足选修学分要求时,建议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两周计2学分;若还不能满足选修学分要求,教学单位可开设新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选修课,并报教务处备案,纳入集中实践环节管理。
望各教学单位根据调整后的学分要求,修改教学管理系统中的201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教务处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