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办高〔2024〕16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校2024年本科专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我校所有有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学校拟于2024年申报撤销的物业管理、资产评估专业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异地办学、校内多点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类型作为独立专业点参加评价。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专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价指标、评价程序、进度安排及时做好评价组织工作。要实事求是,确保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评价阶段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将评价等级认定为D级。
(二)为便于工作联络,请各专业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并扫码进入“2024年财大本科专业评价工作群”。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
联系人:王博博
联系电话:0371-86156972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24年财大本科专业评价工作群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