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93 号)精神,建立健全本校课程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南(试行)》,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启动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课程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通过开展课程质量评价,推动建立课程预警及准入退出机制,强化课程建设激励约束和保障支撑,着力构建高质量本科课程体系,加快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范围
我校所有专业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课)。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强化课程育人功能。
(二)坚持质量为先。关注课程建设质量与教学效果,科学开展课程质量评价,确保课程质量评价等级科学、客观。
(三)坚持以评促建。发挥课程质量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管理等激励功能,推进课程改革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评价程序
包括课程自评、教学单位复评、学校复核。教学单位为课程质量评价主体,对本院课程质量评价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一)课程自评(6月5日-6月20日)。各课程教学团队成员须对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对所讲授的课程进行自评,按照世界一流(A类)、国内一流(B类)、国内平均水平(C类)、其他(D类)四个等级明确课程评价等级。按要求填写《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自评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报告”),整理相关支撑材料(详见自评报告材料清单),并通过学校系统报送课程质量评价材料。
(二)教学单位复评(6月21日-6月24日)。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所有评价课程进行复评,认定课程质量评价等级,并通过学校系统报送评价结果。
(三)学校复核(6月25日-6月3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每个专业上报的课程质量评价材料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过程中,如发现课程质量评价等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将对该单位该专业的课程质量评价整体降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课程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开展课程质量评价,是支撑本科专业、推动一流专业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抓手。各教学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凝聚共识,为全面稳妥开展课程质量评价营造良好氛围、夯实师生基础。
(二)严格评价标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课程质量评价工作,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规范课程质量自评与复评工作流程。各教学单位应对课程质量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务求评价实效。各课程教学团队成员要以课程质量评价工作为契机,深刻剖析影响课程质量的关键因素,查摆问题,持续改进,全面提升课程建设质量,保障全校课程优质、有效、充足供给。
(四)材料报送。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6月24日24点前在系统(https://i.chaoxing.com/)中完成评价,通过“学校主页-在线课堂-教学空间-应用中心-课程质量等级评价模块”进入。《系统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
联系人:王博博
联系电话:0371-86156972
附件:1.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自评报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