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24〕26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研究生培养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部(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受理学校关于推免工作的各类申诉和建议,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申诉渠道畅通。
各学部(学院)需按照学校要求成立由相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和监督工作组,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严格推免工作程序和纪律
(一)各学部(学院)要严格按照推免办法,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实施细则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严格规定学生遴选资格,只有同时满足推免办法第九条所有规定条件的学生才有资格参与遴选,并按第十条规定进行遴选考核。
2.学部(学院)的推免实施细则要具有规范性与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于推免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实施细则,学部(学院)遴选工作组要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制定严格的遴选程序与标准,并报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 推免生工作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凡单位及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规定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监督机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所在单位、本人联系电话并签署本人姓名。
(三)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声明报备。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认真做好推免工作。推免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被推荐人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分配的推免生名额,经学校领导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向学部(学院)公布推荐名额。
(二)9月1日之前,各学部(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制定推免实施办法(包括推免生条件、考核办法和工作程序等),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各学部(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三)9月1日-9月7日,学生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学部(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查、遴选与综合排名,并对综合排名结果公示。待学校公布推荐名额后,等额确定拟推荐学生,并填写《推免生名单表》(见附件2),同时向教务处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由遴选工作组组长和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四)9月10日之前学校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反馈处理结果。
(五)学校将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上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六)推免生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考、录取阶段等相关的工作。
四、其它事宜
(一)请各单位认真按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及时间规定做好推免生各项工作,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部(学院)在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时要加强对科研素质与能力方面的考核。
(三)推免生的资格确认、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相关人员应及时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保证推免工作顺利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了解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完成报考、录取阶段等相关的工作。
(四)咨询、监督电话及邮箱
教务处电话:0371-86158309 邮箱:hueljwc@126.com
监督电话:0371-86155836 邮箱:hncjzfdxjw@126.com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