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做好2021年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学校决定召开2021年新增专业申报论证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论证会拟安排在2021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
(一)各专业申报负责人及相关成员;
(二)评审专家;
(三)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及相关科室人员。
三、会议程序
(一)教务处处长主持专业申报工作论证会;
(二)各专业申报负责人用PPT向专家汇报新增专业申报的主要理由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拟设专业的建设规划、师资队伍情况等,时间不超过8分钟;
(三)专家对申报的新增专业有关情况进行质询,专业申报负责人及成员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四)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申报的新增专业提出是否同意设置的意见。
四、新增专业评审参考指标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目录》)文件精神,新增专业申报评审参考以下几项指标:
(一)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稳定的社会需求;
(二)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三)有相关学科作为专业发展支撑,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优势;
(四)有明确的专业发展规划、先进的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五、报送材料
(一)有意向申报新增专业的单位请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21年拟申报新专业意向表》(附件1)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东配楼206房间),电子版发送至hncdjyk@126.com。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用A4纸打印,做到内容完整、无误,排版美观、大方。报送时间及报送份数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希望各单位充分重视拟增设专业的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对有意增设的专业进行调研,认真准备和撰写申报材料。
(二)相关附件和资料可从OA系统和教务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李丽蓉 联系电话:0371-86156972
附件:1.2021年拟申报新专业意向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教务处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