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教通字[2011] 13 号
各教学单位:
为继续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应以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原则上不进行较大变动,若因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二、试行按院系招生的专业,原则上2年后对学生进行分流,个别需要提前分流的应向学校提交论证报告。请各院系根据学生分流的时间安排,尽快调整、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2012年新增设的知识产权法本科专业参照《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河财政文〔2010〕4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制订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
四、增加、调整部分课程。
1.在全校各专业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代码:92514005,1学分,18学时)课程,课程性质为公共基础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普通高校要在第一学期为学生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按照这一要求,我校拟在全校各专业为大一新生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课程放在第1学期开设。
2.公共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91334005,3学分,54学时)分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开设。
(1)《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代码:92524003,2学分,36学时)为公共基础课,其中27学时为课堂教学学时,9学时为课外实践学时;讲课内容为原来属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知识;课程开设学期见下表。
(2)《法律基础》(课程代码:93124004,2学分,36学时)为公共基础课,在全校非法学专业开设。《法律基础》课程涉及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重要法律制度等内容,课程内容主要为原来属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部分;课程开设学期见下表。
3.根据《关于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2012级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全部放在第1学期开课;程序设计类课程(《Visual Basic程序设计》、《Visual FoxPro程序设计》、《Access数据库技术》)全部放在第2学期开设。
部分公共基础课调整后一览表
类别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开出学期 |
学时 |
学分 |
课堂教学
学时 |
课内实验 |
课外实践 |
备 注 |
公共基础课 |
92534006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或4 |
54 |
3 |
36 |
|
18 |
经、法、文第三学期开设,管、理、工第四学期开设 |
92534007 |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Ⅰ) |
5 |
54 |
3 |
36 |
|
18 |
所有专业 |
92534008 |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Ⅱ) |
6 |
54 |
3 |
36 |
|
18 |
所有专业 |
92524009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1或2 |
36 |
2 |
27 |
|
9 |
经、法、文第一学期开设,管、理、工第二学期开设 |
92524003 |
思想道德修养 |
1或2 |
36 |
2 |
27 |
|
9 |
管、理、工第一学期开设,经、法、文第二学期开设 |
92514005 |
大学生心理健康 |
1 |
18 |
1 |
18 |
|
|
所有专业 |
93144004 |
法律基础 |
1或2 |
36 |
2 |
36 |
|
|
管、理、工第一学期开设,经、文第二学期开设 |
92424001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1 |
54 |
2 |
18 |
36 |
|
所有专业 |
92434002 |
Visual basic程序设计 |
2 |
72 |
3 |
36 |
36 |
|
所有专业(数学类、电气信息类、艺术类除外除外),三门计算机课程为限定选修课,须选修其中一门课程。艺术类选择photoshop课程开设 |
92434003 |
Visual foxpro程序设计 |
2 |
72 |
3 |
36 |
36 |
|
92434004 |
Access 数据库技术 |
2 |
72 |
3 |
36 |
36 |
|
注:“两课”类课程代码均有所调整,院系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进行相应调整。
4.经济学类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税务、金融学、投资学、统计学专业)开设的学科基础课《西方经济学I》、《西方经济学II》两门课程分别更名为《微观经济学》(课程代码:91234003,3学分,54学时)、《宏观经济学》(课程代码:91234004,3学分,54学时),学分、学时及开设学期等均不变。
五、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格式应与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应随意变更格式。
六、2012年6月15日前,各教学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通过充分研讨,制订完成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并将制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发至hncdjyk@126.com。
教务处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