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教通字[2011] 10 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使人才培养方案更科学、合理,现开展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1级原则上执行2010级人才培养方案,不做大的变动。如果所在专业有实验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新成果和新思路,可适当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2.2011年新增设的资产评估、物业管理和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和金融学(金融数学)、金融学(风险管理与精算)本科专业方向制定201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3.2011年国际教育学院新增设的国际金融、旅游管理、国际贸易实务、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和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制定2011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
4.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GA)方向制定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
5.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在2010级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已上传至QQ群共享,各单位保留本单位人才培养方案内容)上直接修订,不要随意变更格式。
6.2011级专升本课程统一启用“9”字开头的新课程代码。
请各院系将制定或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于2011年6月20日前发送电子文档至hncdjyk@126.com。
教务处
201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