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辅修和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教通字【2015】25号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基础上,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实行辅修、双学位、主辅修专业互换制度。为保证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各教学单位需制订适用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具有双学位授予权的6个专业(英语、金融学、秘书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法学)制订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并在“是否辅修”一栏标注辅修课程;非双学位教育专业的本科专业(艺术专业除外)制订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辅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但各有侧重。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以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为主体;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专业必修课为主体,适当增加该专业必需的学科基础必修课,有些没列入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科基础必修课,如是跨学科选修,由学生自己选择是否补修。
3.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规格、要求必须与主修专业相同,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课程性质、考核方式等。
4.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学分应达到30-35学分,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学分应达到50-55学分(含毕业论文4学分)。
5.各教学单位与6月20日前将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hncdjyk@126.com。纸质版需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办公地点:新校区办公楼东配楼206
联系人:李丛束、李丽蓉 联系电话:0371-86156972
附件:1.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请点击下载)
2.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请点击下载)
教务处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