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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23日 00:00 jyk 点击:[]

教通字【20166

 

各有关院系:

    为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大力提升新办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20102011年首次招生的新增本科专业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位授

予门类

所属学院

开始招

生时间

1

020202

税收学

四年

经济学

财政税务学院

2010

2

020304

投资学

四年

经济学

金融学院

2010

3

120208

资产评估

四年

管理学

会计学院

2011

4

120209

物业管理

四年

管理学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2011

5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工学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1

二、评估标准

本次评估的标准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增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该标准是结合我校实际,参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办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而确定的。

三、评估程序

(一)院系自评阶段:2016325日—2016510

各专业所在院系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增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完成自查报告。

(二)校专家组评估阶段:2016511日—2016525

学校组织评估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查自评材料基础上,通过深入相关院系听取汇报、查看专业建设支撑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有关教学场所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主要环节有:

1.听取院系领导对新办专业自评情况的汇报;

2.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增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查阅专业建设支撑材料;

3.了解、查看新专业办学条件;

4.组织部分教师、学生进行座谈;

5.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各专业自评报告和现场评估情况,集中评议,形成新办专业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果

教务处汇总专家组评估意见,反馈至相关院系,并公布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学校于一年后再次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评。对复评仍“不合格”的专业,暂停招生,直至经申请并最后通过评估,方能恢复招生。

五、具体要求

1.2016年5月10前向教务处报送自查报告(纸质版5份)并发送电子版。

2.有关专业建设的相关资料,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增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二级指标分类准备,并保存于本院系,以便随时调阅。

3.院系领导利用PPT就本专业建设与改革的基本情况(包括专业背景与概况)、专业建设的改革措施及主要成效(根据评价标准逐一进行对照分析,说明专业建设工作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进行简要阐述。汇报内容须紧扣评价标准,同时就专家提出的质询意见进行答辩。(PPT汇报约15分钟,质询及答辩约5分钟,共约20分钟)

4.每个专业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安排本专业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学生座谈会安排15名学生,其中毕业年级学生不少于6人,其余按年级分配。(约40分钟)

5.各相关学院应充分认识到本次专业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落实好本单位专业建设评估工作,把自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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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201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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