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学校2019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教〔2017〕67号),现将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期末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期末考务工作。
校期末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传海
成员:张道庆 王 慧 崔 炜 肖天乐
(二)考试期间,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导工作组、巡视检查组对考务工作进行巡视,加强考风考纪检查。
1.督导工作组
组长:苏 珊 刘 社
成员: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
联系人:刘立刚
2.第一巡视检查组(郑东校区)
组长:崔 炜
成员:李光贵 李伟平 赵云波 王洪庆 马 勇
张 扬 赵紫剑 邵 超 李应森 谢香兵
任宝玉 刘 方 赵现红 姜保忠 毛立新
周福林 陈世杰 谭效敏 罗 庆 殷 强
李志强 何 惠 王志敏 徐 婕 张国献
沙忠立 王生勇
联系人:魏进锋 何晓光 任丙超 蔺全丽
冯 凡 张国政 许鹏飞
3.第二巡视检查组(文北校区)
组长:肖天乐
成员:詹克波 李淑红 朱爱清
联系人:许艳萍
具体工作日程另行通知。
(三)期末课程考核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教学活动,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成立院系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院系期末考务工作安排,细化分工,落实到位,采取有力措施,顺利完成本学期期末考核工作。
院系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期末考务工作安排务必于6月17日(第17周周一)前上报教务科(行政楼东配楼208)。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考核时间
集中考核时间为第19周(2019年7月1日—7月5日),原则上仅安排闭卷考试。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书面申请提前安排集中考试。
集中考试每天安排四场,上午8:00开始,下午2:00开始,每场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为了便于重修学生考试,每个考试时间段一般只安排一个年级考试。
(二)分散考核时间
分散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当周最后一次上课时间随堂进行。
三、考前宣传动员
(一)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1.各院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教〔2017〕64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教〔2017〕67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教〔2017〕66号)等文件。教育学生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消除考试违规的动机。
请各院系务必告知所有考生,根据规定,考试违纪、作弊学生信息将录入教育部学生学信档案;而且,因考试作弊或违纪达到一定程度受处分未解除的学生,将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确保每位学生知道考试违规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
2.课程缓考一般不予办理。学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需要缓考的,最迟应于考核前一天办理完成缓考手续。缓考手续原则上不予补办,如遇不可抗力,应先向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报备。凡无故旷考者,一律不得补考,需参加课程的重新学习。
3.未注册、未选课和不在任课教师的授课名单内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任课教师对其课程不予评分、登记。
(二)诚信考场活动
本学期将继续开展“设立诚信考场,争做诚信考生”活动”。各院系可以按照“创优良学风,建诚信校园”活动主题,根据自身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精选具体课程鼓励相关学生积极主动申报“诚信考场”考生资格,共同营造诚信公平的考试氛围。
诚信考场活动相关事项以随后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监考工作组织
1.各院系在考前应召开期末考试培训工作会,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教〔2017〕67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教〔2017〕66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河财政教〔2012〕173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要求,重申考试工作纪律。
2.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教〔2017〕67号)要求操作,特别注意:
(1)发卷前应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安排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坐。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手机、书籍、笔记、书报、纸张等所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宣读《考场告知书》(参见附件6)并请考场内两名学生代表签字确认。
(2)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当场进行认定,暂扣学生证件,收缴其试卷、违规所用材料及物品,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在试卷上标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其姓名、学号及违规的详细情节(必要时附情况说明),由考生签字后责令其离开考场。考生拒不签字的,由监考人员在记录单注明相关情况。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考场记录单》、违规考生试卷和违规所用材料、物品随正常试卷交到本单位教学办。监考人员所在教学办应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小时内将考生违规情况及违规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通知学生院系完成处分呈报相关工作。
(3)学校巡视检查组发现学生考试违规,将视情节轻重在《考务简报》上通报监考教师及其所在院系。
(4)集中考试完毕后,监考教师应将试卷(含答卷)等所有考试材料整理后送交本单位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密封装订、保存。
(5)监考人员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参加监考,必须至少提前半天以上向所在院系请假,由所在院系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凡无故不监考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课程考核类型与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采用集中组织形式,考查一般采用分散组织形式。其中,每个专业考试课程一般为4门左右。
2.不采用命题出卷方式(闭卷或开卷)考核的,应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各开课单位要对考核方案严格审查把关。
3.开课单位须在教务信息服务平台维护本学期所开课程的考核组织形式、考核方式等相关情况,于2019年6月5日(第十五周周三)前完成系统设置。
4.课程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确认并通知到学生所在院系,学生院系填写并存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参见附件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应包括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组织形式”、“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比例”,其中成绩构成比例本学期初已汇总备案,不再做出调整。
五、命题与制卷
以试卷形式进行考核的要严格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教〔2017〕67号)命题与制卷相关规定执行。
(一)命题教师
一门课程有多个任课教师的,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从中指定命题教师。实行“教考分离”的,由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在不担任该课程教学的校内外教师中指定命题教师。
(二)命题总体要求
试题应难易适度、题量适当。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应作为考核重点,还应有一定的比例考核综合应用能力的试题。
1.集中考试原则上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在考试时间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不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以上教师承担的,集中考试要统一命题,使用相同试题。
(2)同一课程试题与最近四年我校已使用过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40%。A、B卷的题型、题量、覆盖面、难易程度应基本相同或相当,重复率不超过10%。
2.开卷考试、非命题出卷考试应以理解性和应用性题目为主要内容,不能出认知性的题目,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3.双语教学课程考试命题应符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双语教学管理规定》(河财政文〔2017〕27号)要求。
4.课程教学范式改革课程考试命题还应体现相应改革理念和要求。
5.外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的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命题时,要认真研究学生继续深造考试命题思路与方向,题型、难易程度要适度贴近继续深造考试考核标准。鼓励其他专业课程命题适度引入学生继续深造考试相关题型及知识点。
6.试卷格式须遵循学校指定的统一模版,文字、数字、符号要统一规范,每个大题包括本题答题要求、每小题分数及总分。
7.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闭卷考试课程,须在试卷上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开卷考试应在试卷上注明学生可以携带的资料或辅助工具并提前告知学生。凡未注明者,考试时学生一律不准使用相关工具或规定以外的资料,否则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教〔2017〕66号)进行处理。
8.各开课单位务必于6月10日(第16周周一)前完成命题工作。《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审批表》(参见附件2)由开课单位教学办公室统一收集保存。
(三)命题质量审查
1.命题教师是命题质量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应负责审核把关。
2.试卷审核应重点审核试题范围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型是否合理全面、试卷要素是否齐全、试卷格式是否与考核方式一致、试卷套数以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是否完善等。
3.试卷经审核后由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密封试卷(A、B卷分别密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另行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名,由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检查后签字签收。
4.试卷印制前由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从中随机抽取一套印制供考试使用,另一份保持密封作为备用。试卷交接要有完备的程序,有关人员要签字。
(四)试卷印刷与管理
1.命题教师应对试卷安全负责。试题一律打印,采用原稿制版印刷,命题教师需在试卷母卷袋上注明试卷名称、使用班级(或教学班)、印刷份数。严格控制电子版试卷的传递,考试后试卷及标准答案禁止对外公布。
2.集中考试试卷均由开课单位在学校指定地点统一印刷,印刷份数应按照教学班实际人数加5份印刷,考试人数较多的课程,应准备2包备用试卷(各50份)。
3.开课单位负责试卷的考前保管、分发与回收工作。开课单位分发试卷前应在保证试卷安全保密前提下与母卷内容进行核查比对,避免错印、漏印现象,确保试卷印刷无误。
4.各开课单位需于2019年6月17日(第十七周周一)前完成试卷分发工作。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到开课单位领取考试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试卷分发与回收交接时要认真核对课程信息,并签字备案。
六、考务安排与要求
1.教务处完成通识教育课和全校统考的学科基础课考试时间安排后,开课单位按照《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教室分配表》(参见附件3)安排地点。专业课的集中考试由各院系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地点安排按照分配表进行)。未进行系统排考的院系,排考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集中考试安排表》(参见附件4)并存档。
2.各院系一定要按照《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期末考试使用教室一览表》(参见附件5)对所分配的教室(考场)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确保表中有效座位数、考试座位数与实际情况相符(或少于实际座位数),如有问题考前及时反馈,避免因教室容量问题影响考试的现象发生。
3.各院系要按照标准化考场要求配备监考人员,每个考场应至少安排2名监考教师,超过60人应至少安排3名,超过100人应至少安排4名。所派监考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一名教师不能同时担任多个考场的监考。
4、考试过程中,实行校、院(系)两级巡考制度。各院系应认真组织院系巡考。要求巡考人员熟悉本单位考试安排,认真履行巡考职责,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七、成绩评定及管理
(一)平时成绩评阅要求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教通字〔2017〕50号),平时成绩考核应做到:
1.注重学习过程的考核与评价力度,建立多方位系统化的评价体系,不能单以考勤作为平时成绩评分依据,考勤占比应当适度合理;
2.根据任课教师学期初建立的考核标准,公平、合理、规范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应有一定的区分度,原则上应符合正态分布。
(二)试卷评阅及成绩管理
试卷评阅及成绩管理具体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以随后发布的文件通知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命题前后,任课教师不得围绕考试命题有针对性地留复习题、划范围、指重点。
(二)各院系应用教务管理系统排考,监考教师应与系统安排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排考过程如有问题要及时与教务科联系,以免影响考试及成绩录入工作。
(三)各单位应及时向学生传达有关课程考核的各项信息,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发放给学生,便于学生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参加课程考核。
(四)考核期间,教务处将根据督导工作组、巡视检查组巡视情况定期编印考务简报,按教学文件下发、保存。
联系人:许鹏飞 电 话:86158302
附件: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审批表
3.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教室分配表
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集中考试安排表
5.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期末考试使用教室一览表
6.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末考试告学生书
7.考场告知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