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计划安排,现组织安排重修单开班结课考试工作,具体安排要求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次重修单开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各教学单位共同配合。本次重修单开班课程考试于5月24日至5月28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见附件1,要求5月30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二、考试相关要求
(一)命题要求
要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进行,不能降低考试标准。要认真依照标准答案(评分要点)进行试卷评阅工作,不能放松要求。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试卷评阅、成绩录入工作,以免影响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工作。
(二)监考要求
1.监考是教师的基本工作职责之一,各单位所派监考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允许安排研究生或其他人员参加监考工作。每个考场按照标准化考场配备监考人员,每个考场应至少安排2名监考教师,超过60人应至少安排3名,超过100人应至少安排4名监考教师。一名教师不能同时担任多个考场的监考。监考人员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参加监考,必须至少提前半天以上向所在单位请假,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凡无故不监考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到本单位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发卷前应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安排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坐。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手机、书籍、笔记、书报、纸张等所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考场布置按照期末考试相应要求,需张贴考场考试信息表。宣读《考场告知书》,并请考场内两名学生代表签字确认。
3.监考教师在考前5分钟面向考生展示试卷密封袋密封完好后,当场开启。清点试卷份数,并按当场学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4.监考教师在考试中应认真监督学生考试,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当场进行认定,暂扣学生证件,收缴其试卷、违规所用材料及物品,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在试卷上标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其姓名、学号及违规的详细情节(必要时附情况说明),由考生签字后责令其离开考场。考生拒不签字的,由监考人员在记录单注明相关情况。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考场记录单》、违规考生试卷和违规所用材料、物品随正常试卷交到相应教学单位。学生所在院系必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
5.监考教师应完整、准确地填写《考场记录单》。
6.考试监考实行谁监考谁负责制,监考教师考前应认真熟悉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考场的考试纪律负责。因清理考场不彻底、不宣读或不认真宣读《考场告知书》、工作疏忽,造成较多学生考试违规的,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河财政教【2012】173号)严肃处理。
学校巡考组发现学生考试违规的,将视情节在《教务简报》上通报监考教师及其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集中考试完毕后,监考教师应将试卷(含答题卷)等所有考试材料送交本单位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密封装订、保存。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统一在考前一天生成随机座号,监考院系打印最新带座号的考场名单(2份),发卷时给监考教师,一份让监考教师张帖,学生对号入座。另一份要求学生在备注栏签名确认,考试结束时连同考场记录单装入试卷袋;
2.学生院系请于5月23日前完成准考证打印、下发工作。重修单开班考试考生无准考证不允许参加考试。
3.各院系在考前须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监考教师要进行考前宣读,要一字不落的宣读;(试卷袋内包含《考场告知书》,非试卷形式考试由派监考单位打印)。
4.要求监考教师张贴考场相关信息。包含内容:考试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教学班组成、主考教师,监考教师,监督电话(院系教学办公室电话)。若开卷考试请在考试科目后注明(例如:XXX【开卷】)。
5.需给监考教师的物品有:
A、试卷、答题卡
B、考场记录单(印刷试卷时,要求指定印刷商将考场记录单装到试卷袋中) C、2份考场名单(由派监考学院在系统中打印)
D、考前5分钟给学生宣讲的内容(印刷试卷时,要求指定印刷商将考场记录单装到试卷袋中)
E、物品存放处(由派监考学院在系统中打印)
F、考场考试信息(考场内外各张贴一份)
6.院系需要提前做的事情:
A、查看院系考场的桌椅板凳是否都可以使用,贴考号
B、打印准考证(由学生学院系统中打印并于考试前发放给学生)
C、考试前一天打印考场名单
D、打印《考前五分钟宣讲内容》(印刷试卷时,要求指定印刷商将考场记录单装到试卷袋中)
E、打印考场考试信息、物品存放处、考场门贴
F、上报监考教师、评卷教师、命题教师信息。(于考试前附件2表格形式电子版发送)
(四)、其他事宜
1、体育系以及就业处开课的相关课程考试时间与地点由体育系与就业处组织安排,请通知学生在上课时间咨询任课教师。
教务处
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