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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年12月26日 15:44  点击:[]

学校各部门:

根据学校2017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安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以下简称课程考核)即将开始。为做好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时间安排

(一)集中考核时间

集中考核时间为第19周(2018年1月15日—1月19日),原则上仅安排闭卷考试。

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请提前安排集中考试,并提交书面申请。

(二)分散考核时间

分散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当周最后一次上课时间随堂进行。

二、课程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类型及组织形式

1.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采用集中组织形式,考查一般采用分散组织形式。其中,考试课程一般为每个专业4门左右。

2.通识教育课考核类型及组织形式由教务处与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的考核类型及组织形式由开课单位确定,并通知学生院系。

3.课程考核类型一般在课程结束前适当时间采用随机方式确定,禁止将一些选修课固化为考查类型。

4.课程名称及其代码相同的课程应采用同一考核类型。

(二)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面试(或答辩)、操作、讨论、论文、设计等,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选择单一考核方式,也可选择多种方式结合的考核方式。课程具体考核方式由课程负责人确定,无课程负责人的由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确定。

2.课程名称及其代码相同的课程应采用相同考核方式,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必须统一考核方式。进行课程教学范式改革或考试改革的教学班,可以申请采用不同于其他班级的考核方式。

3.无论是集中组织形式还是分散组织形式,不采用命题出卷方式(闭卷或开卷)考核的,应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各单位要对考核方案严格审查把关。

(三)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式确认

1.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式确定后,由学生院系填写并存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参见附件1)。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应包括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组织形式”、“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比例”。(注意:成绩构成比例需如实、具体填写对应课程的各环节(平时、实验、期末等环节)的成绩比例)平时成绩一般占该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的30%,有特殊情形的可申请调整比例,但需在12月25日前向教务处申请备案。

3.开课单位须在教务信息服务平台维护本学期所开课程的考核组织形式、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比例等相关情况,于20171225日前完成系统设置。

4.课程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确认并将考核方式通知到学生所在院系。

三、命题与制卷

以试卷形式进行考核的要严格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教〔2017〕67号)命题与制卷相关规定执行,强调以下几点:

(一)命题教师

一门课程只有一个任课教师的,任课教师为命题教师。一门课程有多个任课教师的,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从中指定命题教师。实行“教考分离”的,由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在不担任该课程教学的校内外教师中指定命题教师。

(二)命题要求

1.试题应难易适度、题量适当。原则上要把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作为考核重点,还应有一定的比例考核综合应用能力,能够反映学生达到教学目标和要求的程度。绝大多数学生能在2小时内做完答卷。

2.开卷考试、非命题出卷考试应以理解性和应用性题目为主要内容,不能出认知性的题目,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3.双语教学课程考试命题还应符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双语教学管理规定》(河财政文〔2017〕27号)要求。

4.课程教学范式改革课程考试命题还应体现相应改革理念和要求。

(三)试卷要素

1.试卷、答题纸、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上的课程名称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一致。卷首学年学期、试卷使用院系、班级(教学班)等信息填写完整正确。

2.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闭卷考试课程,须在试卷上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开卷考试的,应在试卷上注明学生可以携带的资料或辅助工具并提前告知学生。凡未注明者,考试时学生一律不准使用相关工具或规定以外的资料,否则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教〔2017〕66号)进行处理。

(四)试卷格式

1.以试卷形式考核的试卷应统一使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试题模板》(参见附件4),答卷应统一使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答卷模版》(参见附件5);

2.以论文形式考核的应统一使用《课程论文格式模版》(参见附件7);

3.集中实践教学环节须使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分散考核封面》(参见附件8);

4.非命题出卷考核适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分散考核答题纸》(参见附件9)。

文字、数字、符号要统一规范,每个大题包括本题答题要求、每小题分数及总分。试题一律打印,采用原稿制版印刷,答题纸上每题下面要预留出考生解答的空白位置。命题教师需在试卷母卷袋上注明试卷名称、使用班级(或教学班)、印刷份数。

(五)试题套数

1.不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以上教师承担的,集中考试要统一命题,使用相同试题。

2.以试卷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应至少有A、B两套试卷,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应使用试题库组成A、B卷。A、B卷的题型、题量、覆盖面、难易程度应基本相同或相当,重复率不超过10%。同一课程试题与最近四年我校已使用过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40%,不得采用同类考试中已经使用过的试卷作为考试试卷。

(六)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使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参见附件6)。

2.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中应说明给分标准,并注明得分点。

(七)命题时间

各教学单位务必于12日(本学期第17周周二)前完成命题工作。《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审批表》(参见附件2)由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统一收集保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集中考试安排表》(参见附件3)需院系填写并存档。

(八)试卷审核

1.命题教师是命题质量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应负责审核把关。

2. 试卷审核应重点审核试题是否符合要求、题型是否合理全面、试卷要素是否齐全、试卷格式是否与考核方式一致、试卷套数以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是否完善等。试卷经审核后由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密封试卷(A、B卷分别密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另行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名,由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检查后签字签收。

3.试卷印制前由命题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从中随机抽取一套印制供考试使用,另一份保持密封作为备用。试卷交接要有完备的程序,有关人员要签字。

(九)试卷印刷与管理

1.命题教师应对试卷安全负责,严格控制电子版试卷的传递,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递电子版试卷,考试后试卷及标准答案禁止对外公布。

2.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以及接触试卷的相关人员,要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谨防试卷泄密。

3.集中考试试卷均由开课单位在学校指定地点统一印刷,印刷份数应按照教学班实际人数加5份印刷,考试人数较多的课程,应准备2包备用试卷(各50份)。

4.开课单位负责试卷的考前保管、分发与回收工作。各开课单位需于2018年1月8日(本学期第十八周周一)前完成试卷分发工作。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到开课学院领取考试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开课学院与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试卷分发与回收交接时要认真核对课程信息,并签字备案。

四、成绩评定及管理

(一)平时成绩评阅要求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教通字〔2017〕50号)要求,结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对平时成绩考核提出以下要求:

1.强调平时成绩考核要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与评价力度,建立多方位系统化的评价体系,不能单以考勤作为平时成绩评分依据,考勤占比应当适度合理;

2.平时成绩的考核应根据任课教师建立的考核标准,公平、合理、规范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应有一定的区分度,原则上应符合正态分布。

(二)试卷评阅及成绩管理

试卷评阅及成绩管理具体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以稍后文件通知为准。

五、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一)各院系在考前须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教〔2017〕64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教〔2017〕67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教〔2017〕66号)等文件。强调所有考试违纪、作弊学生信息将录入教育部学生学信档案,对于因考试作弊或违纪达到一定程度受处分未解除的学生,将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确保每位学生知道考试违规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教育学生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消除考试违规的动机。

(二)课程缓考一般不予办理。学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最迟应于考前一天完成缓考申请,学生个人须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向院系教学办公室提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缓考申请表》及缓考有关证明,院系院长(主任)根据证明资料批准后,院系教学办公室通知任课教师并将缓考资料交教务科。缓考者须在考试前办理有关手续,考前不办理缓考手续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能补办手续。凡无故旷考者,一律不得补考,需参加课程的重新学习。

(三)未注册、未选课和不在任课教师的授课名单内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任课教师对其课程不予评分、登记。

六、监考

(一)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河财政教〔2012〕168号)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教〔2017〕67号),监考是教师的基本工作职责之一,要求各单位所派监考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监考人员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参加监考,必须至少提前半天以上向所在单位请假,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凡无故不监考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院系教学办要按照规定数量配备监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标准化考场配备监考人员,每个考场应至少安排2名监考教师,超过60人应至少安排3名,超过100人应至少安排4名监考教师。一名教师不能同时担任多个考场的监考。

(二)各单位在考前应召开期末考试培训工作会,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教〔2017〕66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教〔2017〕64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教〔2017〕66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河财政教〔2012〕173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要求,重申考试工作纪律。

(三)监考教师职责

1.开考前到本单位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发卷前应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安排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坐。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手机、书籍、笔记、书报、纸张等所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板书考试相关要求,宣读《考场告知书》(参见附件11)并请考场内两名学生代表签字确认。

因清理考场不彻底、不宣读或不认真宣读《考场告知书》、工作疏忽,造成较多学生考试违规的,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河财政教〔2012〕173号)严肃处理。

2.考前5分钟面向考生展示密封完好后当场开启试卷密封袋,清点试卷份数,并按当场学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3.考试监考实行谁监考谁负责制,监考教师考前应认真熟悉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整、准确地填写《考场记录单》,对考场的考试纪律负责。

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当场进行认定,暂扣学生证件,收缴其试卷、违规所用材料及物品,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在试卷上标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其姓名、学号及违规的详细情节(必要时附情况说明),由考生签字后责令其离开考场。考生拒不签字的,由监考人员在记录单注明相关情况。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考场记录单》、违规考生试卷和违规所用材料、物品随正常试卷交到相应教学单位。学生所在院系必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小时内拿出预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

4.集中考试完毕后,监考教师应将试卷(含答卷)等所有考试材料整理后送交本单位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密封装订、保存。

学校巡考组发现学生考试违规,将视情节在《考务简报》上通报监考教师及其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考试组织

(一)为了加强期末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期末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期末考务工作。安排督导工作组、巡视检查组进行巡视,加强考风考纪检查,对全校考务工作进行检查评比,作为学年考务先进单位评选依据。考试期间,教务处定期编印考务简报,并按教学文件下发、保存。

1.校期末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传海

成员:张义华 张道庆 周红琦 申 统

2.督导工作组

组长:王 媛

成员: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

联系人:刘立刚

3.第一巡视检查组(郑东校区)

组长:周红琦

成员:(姓名按学院代码排序)

李光贵 李伟平 赵云波 王洪庆 谭效敏 马  勇 张  扬 赵紫剑 陈世杰  

邵  超 任宝玉 谢香兵 李应森 周福林 刘  方 徐  婕 赵现红 罗  庆

殷  强 何  惠 李志强 王志敏 毛立新 姜保忠 王生勇 赵增彦

联系人:魏进锋 何晓光 冯 凡 蔺全丽

任丙超 张国政 许鹏飞

4.第二巡视检查组(文北校区)

组长:申 统

成员:詹克波 李淑红 朱爱清

联系人:许艳萍

具体工作日程另行通知。

(二)各教学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成立本单位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期末考务工作。

八、其他要求

(一)命题前后,任课教师不得围绕考试命题有针对性地留复习题、划范围、指重点。

(二)通识教育课和全校统考的学科基础课的集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开课学院按照期末考试教室分配表安排地点。分级教学课程和法学类统一选课课程中有集中考试的由开课单位确定时间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排考。专业课的集中考试由各院系安排考试时间、地点。

(三)各院系应用教务管理系统排考并打印准考证,并让学生核对准考证的科目与其所学科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由学生所在院系与教务科联系,否则无法正常录入成绩。

(四)各单位应及时向学生传达有关课程考核的各项信息,便于学生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参加课程考核。

(五)期末课程考核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教学活动,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成立院系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院系期末考务工作安排,细化分工,落实到位,采取有力措施,顺利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

院系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期末考务工作安排要求于18日(18周周一)前上报教务科(行政楼东配楼208)。

联系人:许鹏飞

电 话:86158302

附件: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审批表

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集中考试安排表

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试题模版

5.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答卷模版

6.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

7.分散考试以论文形式结课的课程论文格式模板

8.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分散考试封面

9.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分散考试答题纸

10.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末考试告学生书

11.考场告知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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