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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年02月27日 10:21  点击:[]

各院、系、部、中心:

为加强2017届毕业生相关教学事项管理,确保2017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2017届毕业生有关教学事项安排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及时落实安排。

一、重考

第3周进行本学期重考,组织安排上学期未通过的课程重考。

二、重修补修

(一)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正式选课已经结束,请各院系通知毕业生认真核对本人成绩,需要重修补修的尽快来教务科添加,随期末考试考核,通过者可于7月中旬前办理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各院系根据毕业生学生人数选择采取组班或单独辅导的形式进行。组班或单独辅导工作在第5-9周组织,组班授课4周结束,单独辅导控制在8个课时,在第9周考试。

三、培养方案与执行计划核对

请各院系于第2-3周认真核对2017届各专业毕业生的课程执行计划,并与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教务处协商处理。其他有关毕业生事项的预计日程安排:

(一)毕业生资格审核

第11-13周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

(二)学位授予

第16-17周进行学生学位申请与审批,并召开校学位委员会。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

第17-19周,包括本专科、联合办学、双学位、成人学位等,办理、盖章与发放。

教务处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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