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中心:
为加强2017届毕业生相关教学事项管理,确保2017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2017届毕业生有关教学事项安排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及时落实安排。
一、重考
第3周进行本学期重考,组织安排上学期未通过的课程重考。
二、重修补修
(一)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正式选课已经结束,请各院系通知毕业生认真核对本人成绩,需要重修补修的尽快来教务科添加,随期末考试考核,通过者可于7月中旬前办理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各院系根据毕业生学生人数选择采取组班或单独辅导的形式进行。组班或单独辅导工作在第5-9周组织,组班授课4周结束,单独辅导控制在8个课时,在第9周考试。
三、培养方案与执行计划核对
请各院系于第2-3周认真核对2017届各专业毕业生的课程执行计划,并与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教务处协商处理。其他有关毕业生事项的预计日程安排:
(一)毕业生资格审核
第11-13周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
(二)学位授予
第16-17周进行学生学位申请与审批,并召开校学位委员会。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
第17-19周,包括本专科、联合办学、双学位、成人学位等,办理、盖章与发放。
教务处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