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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管理工作安排

2016年06月15日 00:00 佚名 点击:[]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管理工作安排

 

各教学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期末考试试卷评阅(以下简称评卷)及成绩录入等工作,依据《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评卷及成绩录入等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评卷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评卷时间

期末考试集体评卷时间定于2016627-75日进行,75日前录入系统。

(二)评卷组织方式及要求

1.评卷活动应在评卷教师所在单位适宜的办公或教研场所评卷。评卷场所应张贴专门的警示标识,评阅试卷时应密封答题卷(或答题卡),严禁拆封评卷,不允许在规定以外的地方评卷。

2.各单位在评卷前应进行评卷培训,评卷教师正式评卷前应先进行试评,流水评卷的应统一把握评卷标准。

3.一门课程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该教师为评卷教师,也可以安排其他教师参加进行流水评卷。一门课程由两名以上任课教师的,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集体评阅、流水作业。一门课程由三名以上教师承担的,流水评卷的教师人数可适当减少,但至少为三人。

(三)评卷规则

1.评卷教师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评阅,保证客观、公正、准确,杜绝人情分。

2.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卷,采用给分制,分值使用阿拉伯数字,在规定位置规范书写得分数字与签名,严禁使用“×”、“√”、“-”等符号或其他标记,确保卷面整洁,给分规范。

3.主观题应给出得分点得分,所有卷面得分合计无误后填写在题首与卷首得分处,严格做到卷面、题首、卷首三处分数统一,数字书写无误。所有大题批阅完毕,合计出总分,填写在卷首“总分”处。

4.评卷中凡是分数改动处,必须划掉原分数,另写正确分数并将其划圈圈住,并在所划圈的右下角签写改动教师的全名。

5.所有试卷评阅后都要进行复核,复核签字手续要齐全。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指定另一位教师进行复核。

(四)评卷签名

1.评卷签名实行“谁评卷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严禁冒用他人签名。

2.总分合计人应在试卷“总分合计人”处签名,试卷复核人应在“试卷复核人”处签名。总分合计人与试卷复核人签名不能是同一人。

二、成绩管理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成绩录入时间安排

1.平时成绩录入时间安排

2016617800-2016年6月261200,录入平时成绩、实验成绩保存并提交

 2.期末成绩录入时间安排

2016627800-2016年7月51200,录入期末成绩提交并打印相关材料。

(二)系统登录

任课教师访问IP:211.67.143.14/jwglxt,登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成绩录入”,然后选择课程,课程密码为:系统登录密码,用鼠标点击“确定”。

教师登录发现密码错误的,请联系所属院系教学秘书处重置密码(密码重置后为‘888888),教师登录后可自行更改密码。

(三)成绩录入操作注意事项

 根据教学评价的要求,成绩录入全部课程不分院系和课程类型,一律采用百分制进行记载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录入,请各位老师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进行操作:

1.录入时请先确认界面左侧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实验成绩所占总成绩比例;

2.根据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平时成绩应是根据平时各项考核成绩及其比例计算出的,评定要有合理依据,严禁随意给出平时总评成绩,平时成绩须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建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左右。如果一些课程平时成绩记载不能按学校规定的项目记载,可以由院(系、部、中心)根据课程教学特点制定项目内容和比例,但同一课程必须保持标准一致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中注明平时成绩记载规则说明。

3.平时成绩记载指导建议:考勤成绩(20分)、课堂表现成绩(30分)、作业及测试成绩(50分)组成。各位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进行变动,但同一课程要求统一。平时成绩记载簿装入课程试卷袋

4.对于系统中有学生名单而没有试卷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对于作弊、缺考的学生,应在期末成绩一栏中注明“作弊”、“缺考”等相应字样。“缓考”申请已于考试开始前由教务科处理完毕。特别注意的是,教师应正常录入“缺考”、“作弊”、“缓考”学生的平时成绩。

5.对于有试卷而系统中没有学生名单的情况,任课教师需写明情况并连同试卷交教师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处,主考院系教学秘书应认真汇总,登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绩问题核查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成绩问题核查汇总表》)并保存试卷,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试卷。

1)《成绩问题核查汇总表》只做漏登成绩登记用,不做更正成绩处理(更正成绩请参见“(四)成绩更正流程”)。

2)对于有学号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表没有该生等情况,要在学生情况说明一栏填写清楚。院系教学办核实问题成绩,对于应该登录的成绩在教务系统成绩补录模块中补录相关成绩。

3)《成绩问题核查汇总表》中涉及实验成绩的需说明平时、期末、实验成绩的比例,无实验成绩又无特殊说明的,录入比例按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计算总评成绩。

6.如果任课教师直接提交后,发现整班提交错误的,需教师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字,经教学单位盖章后交到教务科,由教务科进行解锁处理。

7.各位老师请认真检查本学期所开全部课程是否全部录入并提交,务必确保所有成绩录入完成,并保存提交。

(四)成绩更正流程

录入后的成绩请任课老师务必仔细核对,若提交后的成绩有误需更改成绩的,需要由教师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成绩更正申请表》),并在系统中提交成绩更正申请。按程序审批后,由责任教师和教学秘书一同将相关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科将审核通过的成绩转入成绩库。

三、试卷材料整理与保管

任课教师试卷批改完成、成绩录入系统以后,应以教学班为单位,完善并提交以下材料,供开课单位教学办保管:

(一)集中考试需上交及保管的材料

1.成绩登记表(含试卷分析)2

任课教师阅卷完毕成绩提交后,按教学班打印成绩登记表(含试卷分析)一式两份,并填写完善。成绩登记表及试卷分析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教学院长签字后,一份交主考教师所在院系,由主考教师所在院系送教务处存档,一份装入试卷袋中存档。

1)试卷分析以教学班为单位,即每门课程每个教学班做一份试卷分析。试卷分析由任课教师负责。

2)不同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命题质量分析应完全相同,应根据命题教师意见作出;各班考试结果不同,其所反映出的教与学问题和改进教学的思考与建议应不同。考试成绩严重偏离正态分布的(正态分布是指90分以上的考生比重≤20%,不及格的考生比重≤10%),要特别分析原因。

3)试卷分析中“综合分析”部分应注意与《试卷审批表》上“试题难易比例”、《试卷分析》前半部分的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统计数字、《考场记录单》上“交卷情况”的协调与一致。

2.平时成绩记载簿1

3.考生答卷或答题卡(按学号顺序排列)

4.考场记录单

5.考场签名表(经学生签名)

6.空白试题册+空白答题纸2

7.答案与评分标准1

8.考场告知书(即考前5分钟宣读,经学生签名)

以上材料(除第1项由主考教师所在院系送教务处存档一份外),由开课单位教学办审核收齐后按顺序装入试卷袋中,由开课单位负责存档保管。

(二)分散考试需上交及保管的材料

1.分散考核以试卷形式考试的,需提交及保存的材料与集中考试的要求相同;

2.分散考核没有以试卷形式考试的,需要另附考核方案、评判标准、考核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由开课单位教学办审核收齐后按顺序装入试卷袋中存档,由开课单位负责保管。

四、期末上报教务处考试材料

各教学单位请于201675日下午17:00之前将以下考试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1.成绩登记表(含试卷分析)1份。上交相关材料时在“成绩管理-成绩录入设置”中导出应录入成绩的课程目录(要求字段:课程名称,老师,教学班构成,备注),按照课程名称、老师排序。并把目录表打印,附在成绩单首页。特别注意,每一门成绩单,都需要签名和加盖公章。主修专业和双学位分开报送。

2.《成绩问题核查汇总表》(附件1

3.《成绩更正申请表》(附件2

特别注意:各院系请在报送材料时,认真检查本学期所开全部课老师是否都上交材料,并在系统中检查成绩状态,务必确保所有老师成绩提交。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教学单位评卷及成绩管理工作应在本单位期末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下展开。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评卷及成绩管理方案,将本单位的评卷地点、时间及组织安排于627日前上报教务处,以便教务处检查。

(二)加强宣传,规范管理

各教学单位应将本通知安排传达至每一位任课教师,以确保评卷工作的规范性和成绩管理的严肃性。

(三)统一协调,合理调配

各教学单位应统一协调本单位资源,充分保障评卷人员、场所及物资的合理调配,以确保期末评卷及成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应通知本单位任课老师合理安排录入成绩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时段,以免错过录入时间。若不能打印成绩相关材料请先告知院系,由教学秘书集中反馈到教务科。

附件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绩问题核查汇总表》

附件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

 

 

                                          教 务 处

                                      20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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