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河财政教[2017]41号
为加强我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规范基地管理,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河财政教[2012]167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标准 |
1 设置 条件 |
1.1 社会声誉 |
社会声誉好。 |
1.2 实践岗位 |
实践岗位充足,每次能提供10人以上同时实践的工作岗位。 |
1.3 师资队伍 |
有稳定的合作单位实践指导教师和学校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且满足需要。 |
1.4 经费支持 |
有稳定的经费,能满足基地建设和实践教学需要。 |
1.5 设施条件 |
食宿、实习实训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有教师专用工作室,并配备电脑;存档设施完备。 |
1.6 标识标志 |
签订有规范的基地合作协议,且悬挂示范性标识的基地标牌。 |
2 建设 与管 理机 制 |
2.1 建设机制 |
基地实行校、院(系)两级建设。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教务处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院(系)负责制定基地建设规划、实践教学文件、实习管理制度、岗位考核标准等。 |
2.2 领导体制 |
基地实行院(系)与合作单位共同领导管理的体制,且完善、合理。 |
2.3 运行机制 |
基地实行指导教师负责的运行机制,负责实践教学规划、教学大纲的实施及学生在基地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工作,机制运行好,有介绍在基地开展实践教学的PPT专题片。 |
2.4 实践机制 |
实践机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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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管理制度 |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教学文件齐备,各教学环节建立了符合要求的工作规范,能严格按规章制度落实。 |
3 实践 过程 |
3.1 实践目标 |
实践目标明确、具体,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致。 |
3.2 实践内容 |
实践内容丰富,符合实践教学大纲要求。 |
3.3 实践方式 |
能满足实践教学目标。 |
3.4 实践状态 |
持续有学生在基地实习实训,短期、中期、长期实践相结合。 |
3.5 实践档案 |
实践活动记录或实习日志记载详实、完整、全面。 |
4 实践 效果 |
4.1 教学评价 |
每年对基地实践教学进行一次评价,综合评价在90分以上。 |
4.2 学生满意度 |
学生满意度在98%以上。 |
4.3 实践成效 |
实践成效好,学生的应用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 |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