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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2017年11月22日 17:51  点击:[]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河财政教[2017]41

为加强我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规范基地管理,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河财政教[2012]167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标准

1

设置

条件

1.1

社会声誉

社会声誉好。

1.2

实践岗位

实践岗位充足,每次能提供10人以上同时实践的工作岗位。

1.3

师资队伍

有稳定的合作单位实践指导教师和学校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且满足需要。

1.4

经费支持

有稳定的经费,能满足基地建设和实践教学需要。

1.5

设施条件

食宿、实习实训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有教师专用工作室,并配备电脑;存档设施完备。

1.6

标识标志

签订有规范的基地合作协议,且悬挂示范性标识的基地标牌。

2

建设

与管

理机

2.1

建设机制

基地实行校、院(系)两级建设。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教务处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院(系)负责制定基地建设规划、实践教学文件、实习管理制度、岗位考核标准等。

2.2

领导体制

基地实行院(系)与合作单位共同领导管理的体制,且完善、合理。

2.3

运行机制

基地实行指导教师负责的运行机制,负责实践教学规划、教学大纲的实施及学生在基地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工作,机制运行好,有介绍在基地开展实践教学的PPT专题片。

2.4

实践机制

实践机制完善。

 

2.5

管理制度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教学文件齐备,各教学环节建立了符合要求的工作规范,能严格按规章制度落实。

3

实践

过程

3.1

实践目标

实践目标明确、具体,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致。

3.2

实践内容

实践内容丰富,符合实践教学大纲要求。

3.3

实践方式

能满足实践教学目标。

3.4

实践状态

持续有学生在基地实习实训,短期、中期、长期实践相结合。

3.5

实践档案

实践活动记录或实习日志记载详实、完整、全面。

4

实践

效果

4.1

教学评价

每年对基地实践教学进行一次评价,综合评价在90分以上。

4.2

学生满意度

学生满意度在98%以上。

4.3

实践成效

实践成效好,学生的应用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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