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财政教〔2017〕4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考风建设,强化对本科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所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等级(见下表)。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由学院(系)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
第五条 各学院(系)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分管教学 和学生工作的学院(系)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系)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负责督促检查。
第六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一)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各学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
(二)学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向符合预警学生下达《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并通知其辅导员,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参加课程辅导。
(三)学院(系)同时采取合适的方式向被预警学生家长送达学业预警通知书,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的反馈材料,学院(系)要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四)对于红色预警学生,除向其家长送达学业预警通知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相关学生辅导员,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的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记录确切的谈话内容、时间、地点、辅导员及证明人等事项。
(五)学院(系)应给每个被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2)。学院(系)应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七条 各学院(系)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预警通知书
附件2: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