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河财政教[2012]1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加强学校专业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的设置和建设,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满足社会对高质量高等教育的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三条 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能配备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四条 在原有专业基础上设置的专业方向或新专业,应符合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设置新专业,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学校的发展规划,由学校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二)相关院系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教务处提交设置新专业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由教务处组织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论证,由委员投票确定拟设新专业;
(四)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按要求通过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并公示一个月;
(五)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六条 申请设置新专业,应向学校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内容包括: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
第三章 专业建设
第七条 本科专业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立足地方,面向全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处理好社会需要与办学条件的关系;
(三)处理好重点建设与整体发展的关系;
(四)处理好中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关系;
(五)处理好已有专业和新设专业的关系。
第八条 专业建设目标是在学校总体办学思路和办学定位指导下,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构建数量适宜、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本科专业体系,形成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资源配置合理、学科优势集中、专业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
第九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文件、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建设等。
第十条 专业建设的管理,着重于以下几方面:
(一)专业建设以院系为主,学校进行统筹规划;
(二)各院系要根据自身定位,对不同类型的专业,制定和实施不同的建设规划;
(三)专业建设应有所侧重,突出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发挥优势专业、特色专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体系建设,核心任务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特色;
(五)专业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由专业所在院系的院长(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专业建设负责人的具体职责是:把握专业的发展方向;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负责规划的落实和组织实施。
第四章 专业评估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对本科专业以定期和随机两种形式进行评估,定期评估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专业的质量标准和评估办法按照教育部、河南省和学校相应等级标准和评估方案进行。其中新增专业的评估按《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办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进行。
第十三条 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于办学条件差、学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以停止招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