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14〕736号
河 南 省 教 育厅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程序、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招生考试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事关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各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信息核对。各高校要在新生复查期间,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录取新生名册和电子档案等与新生本人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同时,要求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对照核查。
(二)文化和专业科目复试。各高校要根据需要组织文化科目复试,对存在疑问的,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时可提请司法鉴定,确认真伪。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要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发现问题的不予学籍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三)身体健康复查。要按照有关规定,复查入学新生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四)加分资格证明材料核查。要对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严防资格造假。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要按照教育部令第2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要求,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各高校要完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材料备案制度,妥善保存复查记录(包括有复查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等),以备随时查阅,并将复查结果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扎实推进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是对新生入学和在校生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做好高校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础。各高校要在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基础上,及时对复查合格的新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xjxl.chsi.com.cn/)上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供学生和学校查询。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已经注册学籍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学籍,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要坚决杜绝不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就全部注册新生学籍的做法。要进一步加强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复核,未通过复核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及时通知学生。继续做好“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贫困地区专项生”等特殊学生类型的标注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办理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及网上标注工作,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各高校要在新学年对在校生的升级、奖惩、退学、异动、死亡以及其他学籍变动情况等进行电子标注,确保学籍库中每个学生的学籍状态客观、真实,认真、按时完成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任务。要认真做好火车票优惠卡信息网上标注工作,严格按照铁路部门规范的火车站名称标注乘车区间,确保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及网上标注信息的一致性。学年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最迟于10月底前完成。
三、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
学生一般应当在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各高校在转专业工作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体现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和公正,结合本校教育教学情况,制定本校转专业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严禁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整到普通类专业,不得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四、加强在校生转学管理工作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确有特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或因患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未取得学籍的;
(2)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招生时确定为艺术、体育、“专升本”、对口、保送、国防、扶贫专项、地方农村专项、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等特殊录取类型的学生转为非同类别的;
(6)预科生转入不具备预科招生资格高校的;
(7)应予退学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各高校要严格审查申请转学学生的转学条件和理由,确保转学条件符合规定和转学理由真实、正当、充分。转出学校要在同意学生转出的正式文件中详细说明对每名转出学生转学条件和理由的审查情况,并注明审核结果是否合格。符合转学条件和要求的,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792号)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转学手续。研究生和专科层次申请转学学生的入学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五、严格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工作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的,要经学校核实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并经相关部门提供合法性证明后,按照教学〔2013〕792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变更学生学籍信息。涉及学生出生年月日变更的,各高校要严格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并向学生入校前所在学校及居住生活地开展调查,重点核查其前置学历情况,确保信息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在核实无误后,将有关调查情况形成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起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强化学籍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高校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强化职责,不断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借鉴全省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学生、服务教育教学、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要严格执行学籍等事务“专人专办”制度,所有手续由学校学籍专办员负责办理,其他人员不得代办。要高度重视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本校学籍信息管理平台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等,确保学籍信息安全。要提高效率,对于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学籍异动手续,及时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电子学籍处理。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普通高校接收借读生的通知》(教学〔2009〕213号)要求,对在校学生学籍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禁擅自接收未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转学的学生到校就读;对仍存在借读生的,学校要采取稳妥措施,坚决予以清退。对学籍管理混乱、工作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到位、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影响全省工作进度的高校,将在全省高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失误的,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9月2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