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安排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课程安排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安排工作,保证课程安排的准确、科学、合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称“下学期”)教学时间共18周,其中理论教学17周,集中实践教学1周。本次教学计划安排的年级为2018级、2019级和2020级,安排的课程主要为主修课程、辅修课程以及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具体安排时间为:
教学计划录入时间: 11月9日—11月15日
教学任务安排时间: 11月16日—11月22日
通识教育选修课安排时间: 11月9日—11月22日
课表编排时间: 11月23日—12月20日
课表核对时间:12月21日—12月22日
二、工作原则
(一)教学计划安排原则
1.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制定教学计划的依据,各教学单位需要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年级的教学计划。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要根据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开课计划,并录入系统。
2.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调整需报教务处教研科审核。
3.除集中实践环节课程外,其他课程安排时同一门课程不允许出现四节连上的安排,同一教师(含外聘教师)同一天的上课节数原则上不超过6节。
(二)教师选派原则
1.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为我校在编教师或按学校规定外聘的教师,授课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各教学单位统筹安排教学计划中开设课程的任课教师,对于需要外出进修、挂职、休产假等有可预见性安排的教师,不在教务系统中录入授课任务。要避免因人设课、没有合适人选而不开课的现象。
3.继续强调和巩固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各单位要将教授、副教授均为本科生授课的制度作为落实教学计划的刚性要求,每年必须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院系开课计划的确定和审核
学生所在院系应按照课程安排通知要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生成下学期开课计划,并把课程信息指定给相应开课单位(即课程所属单位)。
(二)开课单位审核并落实教学任务
1.开课单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接收指定给本单位的教学任务,并下发至各教研室。
2.各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指派任课教师,并确定课程的开班规模、教室类型及排课特殊需要等信息。任课教师无合理原因不得对授课时间、地点、班级规模等提出特殊要求。
3.开课单位因师资受限等原因,致使教学任务不能落实的,开课单位应通过外聘教师等程序及时落实教学任务。本学期确实不能落实而需调整开课计划的,应由开课单位做出说明、学生所在院系同意后报教研科审核批准,并报教务科备案。
4.开课单位教学办公室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相关开课信息,并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5.开课单位教学办公室打印落实后的教学任务书,经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排课。教学任务书纸质版由院系保存。
(三)教务科及学生所在院系分别根据有关开课信息排课
教务科安排合堂课的上课时间及地点,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安排其他课程的上课时间及地点。
(四)通识教育选修课计划录入和新开课程申请
通识教育选修课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上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设置一览表开设。新增课程需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报教务处教研科审批。开课单位应对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质量严格把关。
(五)核查课程表信息
1.课程表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形式,全校师生必须维护其严肃性、稳定性。课程表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
2.课程表发布后,各单位(个人)需进行认真核对,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所在单位教学办联系,由教学办汇总后报教务科协调解决。
四、其他要求
(一)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课程性质等属性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二)各教学单位在安排课程时,凡涉及跨学院开课的,务必提前与开课单位联系协商,并将课程的开课年级及班级人数等有关信息报送相关开课单位,以便开课单位落实教学任务。
(三)各学院应安排专人依据培养方案对教学计划进行审核,认真核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学分、课程性质、周学时、上课起止周等信息,避免出现漏开课、开错课等现象。
(四)各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学校教学资源和学生人数,合理的安排教学任务。教学班人数安排应当规范在65至75人之间。
(五)集中实践环节课程任务落实必须随本次排课工作同时录入。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期教学计划的安排工作,按学校规定及通知要求,高效、规范、高质量的完成下学期教学计划的安排工作。
教 务 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