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本学期成绩复核工作已结束,请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实行)》(以下简称“办法”)做好本学期的学业预警工作。
一、工作要求
学院(系)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系)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系)学业预警工作。
学院(系)应给每个被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院(系)应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二、工作流程
1、学院(系)教学办在教务信息服务平台成绩管理模块中,利用统计分析中的“学分统计”、“成绩绩点统计”、“学生不及格门次统计”等功能,及学生的违纪处分情况。按照办法中关于预警情况的详细规定条件,进行统计,按照统计结果,给予学生对应预警通知书。
2、学院(系)同时采取合适的方式向被预警学生家长送达学业预警通知书,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的反馈材料,学院(系)要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3、对于预警学生,教学办通知其辅导员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参加课程辅导。对于红色预警学生,除向其家长送达学业预警通知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相关学生辅导员,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并存档备查。
4、学业预警工作结束后,各院(系)须提交一份学业预警工作总结,需详列表细说明预警的人员、预警级别及采取的督促措施。并附相关材料。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学业预警工作应于10月15日之前结束,并于10月20日之前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报送材料:
1、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学业预警工作总结(附学业预警汇总名单及预警情况);
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教务处、学生处各一份)。
附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17年9月26日
附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考风建设,强化对本科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所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四条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等级(见下表)。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由学院(系)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
预警级别 |
预警情况 |
黄色预警 |
上一学期有一门必修或限选课(含二者合计)重考后仍不及格 |
上一学期所获学分<15.0(第一至六学期) |
必修和限选课累计不及格门数≥3 |
橙色预警 |
上一学期有二门必修或限选课(含二者合计)重考后仍不及格 |
上一学期所获学分<12.0(第一至六学期) |
必修和限选课累计不及格门数≥5 |
因违纪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
红色预警 |
上一学期有三门必修或限选课(含二者合计)重考后仍不及格 |
历年取得的必修和限选课累计学分与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完成的总学分差距大于16且小于30学分者(第七学期) |
必修和限选课累计不及格门数≥8 |
第八学期毕业设计资格审核后除毕业设计外尚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
当学期或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0 |
|
因考试中有作弊行为受到处分 |
|
因违纪受过记过(含)以上、或两次(含)以上严重警告(含)以下处分 |
第五条各学院(系)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系)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系)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负责督促检查。
第六条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一)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各学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
(二)学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向符合预警学生下达《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并通知其辅导员,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参加课程辅导。
(三)学院(系)同时采取合适的方式向被预警学生家长送达学业预警通知书,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的反馈材料,学院(系)要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四)对于红色预警学生,除向其家长送达学业预警通知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相关学生辅导员,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的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记录确切的谈话内容、时间、地点、辅导员及证明人等事项。
(五)学院(系)应给每个被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2)。学院(系)应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七条各学院(系)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