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财政教【2016】26号
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
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同时,结合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学校在评选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现将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限额
1.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14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或校级教学改革鉴定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具体见附件1)。
2.凡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14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教学改革鉴定,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3.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标不超过6个。
二、评选依据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标准及等级参考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标准及等级,具体见附件4和附件5。
三、评选要求
1.学校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或我校教学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
2.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要以2015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通过名单(教高【2015】1033号)和我校2014年度立项校级教改项目鉴定通过名单(河财政教【2015】59号)为准,不得进行人员调整和顺序变更。
3.同一教学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个人作为项目成员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4.只接受单位集体推荐的成果,不受理个人申请。超过一个以上的推荐项目应排序申报。
四、评选程序
1.申报人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教学单位,单位组织初审,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2.学校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材料和成果水平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及等次;
3.根据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学校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加省教学成果奖评选。
五、报送材料要求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论文(不超过10篇代表性论文)、奖励、新闻报道等支撑材料(除成果报告外电子档为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上述第1项《推荐书》单独成册,第2项材料需另外合装成册(软皮平装,首页为附件目录),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贴于袋的正面。提交第1至4项全部材料电子档,发送电子版至hncdjyk@126.com。
六、成果奖励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将根据申报数量和质量评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学校将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时间节点安排
1.2016年5月16日各教学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2.2016年5月17日安排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3.2016年5月18日公示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暨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结果;
4.2016年5月19—25日,公布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暨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结果;
5.2016年5月26日,报送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申报材料。
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高质量做好教学成果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86156972,材料报送地址:办公楼东配楼206室。
附件1:2015年通过鉴定的省级及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
附件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附件4: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附加5: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推荐等级参考指标
点击下载通知及附件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