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管理

学生毕业对公共选修课(通识选修)学分有什么规定?

作者: 教务科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11日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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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级(含)和以前年级学分总数应达到12,2013级(含)和以后年级学分总数应达到10;

2.转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的学生最高可以抵冲4学分(两种情况不累积);

3.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可申请抵冲通识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选修部分学分,最高4学分;

4.选修的课程如和本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不计选修课学分;多次选修相同或相近课程,只计一次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