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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

2023年11月22日 17:46  点击:[]

 

 

河财政教〔20217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材建设的有关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我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下同)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四条  学校教材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研究、教材选用、教材供应、教材评价等内容。教材工作必须以上级有关教材工作管理规定为指导,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党委委员为成员,统筹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材的建设规划、选用管理、项目建设、质量评价、推广使用等方面的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宣传部、统战部、教务处、各院系、中心(以下简称院系)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马克思主义学院部分一线教师、校外专家等人组成,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教务处、宣传部、统战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七条  各院系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由书记、院长(主任)任组长,负责院系教材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审批教材选用、订购计划,并对教材供应工作进行监督;

(三)评选或推荐优秀教材;

(四)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五)教材研究工作;

(六)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九条  教材建设的目标以全省教材规划为指导,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重点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教材,编写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质量的本科教材及其配套的辅助教材。教材编写可以通过自主编写、教材立项等方式开展。学校根据教学需要,通过项目建设方式鼓励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开展特色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与修订工作,保障特色学科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十条  教材编写立项范围:

(一)申请立项编写的教材,必须是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所需要的、尚无合适教材选用,或者现有同类教材已不适应教学改革需要的教材;

(二)能反映我校重点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成就,拟立项编写的教材与现用教材以及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或获奖教材相比,要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体现教学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

(三)对有可供选用的适合本课程的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或获奖教材及“马工程”教材原则上不予立项。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立项条件:

 (一)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申报人必须为我校在编教师,教材的主编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主讲过本课程2遍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秀。参编教师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主讲过本课程或相关课程2遍以上,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自编教材原则上1人担任主编,副主编1-2人。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双主编教材,一般由第一主编负全责。

(二)入选河南省规划的教材编写(或修订)工作,由申报单位主持,实行主编负责制。省级规划教材应在规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内完成编写、修订、审定和出版发行工作。

(三)申报人必须提交样稿或编写大纲。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立项程序:

(一)学校根据教材建设规划及实际,下发教材编写立项资助通知;

(二)各院系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所申报项目进行认真论证,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推荐项目,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要求:

(一)方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

(二)导向鲜明。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杜绝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科学准确。体现学科特色,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教材内容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四)前沿先进。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成果,及时融入相关学科领域科研最新发展成果,充分融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内容前沿,呈现方式多样,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五)特色突出。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学科优势,重点瞄准河南重大发展战略、新兴学科、特色产业人才培养需求,原创价值高,地域特色突出。

(六)合法合规。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四条  编写人员除了保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治方面。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主编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自觉运用中国话语体系,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学术方面。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高等教育教学经验,了解人才培养规律和教材编写方法,文字表达能力强。原则上主编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拥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鼓励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中原学者、教学名师、青年骨干教师、科技创新人才、行业专家等优秀人才参与教材编写;新兴学科、紧缺专业、特殊专业或新形态教材编写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师德师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项目管理:

(一)列入学校教材编写立项的教材,学校给予教材建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材编写和出版。教材正式出版后在我校相关专业使用,并优先推荐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

(二)教材编写期限原则上为1年,自立项之日起算,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立项编写的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教材的编写质量和进度负责。不能按期完成的将取消立项资格,同时编写人员在两年内不能再申报各类教材立项。

(三)实行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和淘汰制度。定期修订教材,原则上公共基础课教材按学制周期修订,专业课教材一般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确保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进入教材。及时淘汰落后教材,建立自编教材黑名单,对内容陈旧、错误率高或没有修订价值的教材,实行强制退出。

(四)立项编写的教材须在国家级或双一流大学出版社出版。

第四章  教材选用与订购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采用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坚持如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教材选用结果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其中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优先选用内容前沿、技术手段先进、特色鲜明的新教材。

 (三)适宜教学。满足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组织教学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五)连续性原则。同一门课程选用的教材一经审定使用,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六)统一性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教材;确因教学需要增发辅助教材的,经院系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和摊派教材。

第十七条  “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涉及到的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十八条  严格外文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如课程选用国外原版教材(含影印版或复印资料),各院系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要组织专家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应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书面使用审查意见,提交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九条  自编教材纳入学校教材建设总体规划,凡未列入规划的自编教材,不得使用。自编教材的使用审批程序:各院系要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交两本样书,并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教材内容、体系、价格、印刷等进行全面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务处每学期发布各类教材信息,供教师选用教材作参考;

(二)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教务处分别组织征订春秋两季教材。各院系根据教务处下达的课程教学任务,组织教研室选用教材;

(三)教研室选用教材必须经过严格论证,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选用申报表》,报本院系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审查;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备选教材进行审读,重点就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提出审读意见,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政治把关;

(四)各院系将选用教材汇总后报经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集体研究评议教材选用结果。

(五)教材选用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至少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  凡属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教材的预订、采购和发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教材供应由学校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军事理论课教材等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采用每学年统一向学生预收,一学期一核对账目,一学年结算一次(结算按招标价格进行);若确有个别学生因生活困难原因,不能参加集中代购,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确认,院系批准,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除通过招标采购和上级文件指定的教材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学生征订、供应教材。

第五章  教材评价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使用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价。对于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新编教材和再版教材要进行重点评价。

第二十五条  教材质量评价应从教材的适用性、学术性、思想性及编辑印刷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六条  每年由各院系组织学生、任课教师及同行专家,对本单位各专业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书面报告,交教务处汇总。

第二十七条  参加教材评价的学生人数不少于使用教材学生人数的60%,参加教材评价的教师人数不少于任课教师人数的80%。各院系应作好评价表发放、回收、统计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评价不合格的教材,要停止使用;对评价优秀的教材,要在使用上保证其相对稳定性。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材质量评价制度,确保教材编写和选用质量。

第三十条  选用教材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校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教材研究

第三十一条  学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和教材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及国外教材的推荐与评介、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等。

第三十二条  建立国家级、部(省)级规划及推荐教材信息库以及教材选用版本信息库,促进教材管理的信息化。

第三十三条  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八章  教材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30000元;对入选省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10000元。凡我校教师主编(或第一编者,以版权页为准),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省级规划教材,并且经过两届(含两届)以上的学生使用,均可申报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奖励申报与认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8〕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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