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实习及实习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通字【2015】43号
各院、系: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2016届毕业生的实习工作将于2015年11月30日开始,为了保证实习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对毕业实习实践环节的要求,加强毕业环节的指导,现将毕业实习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锻炼综合技能与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步骤,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标志之一,同时促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毕业后较快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要求
1.各院、系应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由院、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设专人全面负责毕业实习的布置、安排、检查、督导工作。
2.按培养方案要求,各院、系必须制定毕业实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带队教师、毕业生实习安排一览表(见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实习计划和毕业生实习安排一览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于2015年11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教学实习基地,尽量安排本科学生到基地实习,基地不能满足学生实习的应提前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4.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实习结束后,每个实习生都要按要求填写出实习总结报告表。实习总结报告要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上交所在院系,作为实习成绩考核的依据,并作原始的评估材料存挡。
三、实习方式
1.本科生:原则上要求集中定点实习,实习点要配备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带队。
2.专科生:若集中实习条件不具备,可采取分散实习方式,确保实习学生能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3.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各院、系要随时和学生保持联系,派专人负责掌握每个实习学生的电话、手机、E-mail等联系方式,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和管理。
四、实习时间
1.各院、系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计划按照本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毕业实习,实习学生最迟应于2016年5月1日返校。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通知。
2.各院、系统筹安排好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答辩等环节的时间。
五、实习实施
1.各院、系做好实习动员工作,讲明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纪律。
2.学生实习期间,各院、系领导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巡视、检查和指导。
3.毕业实习结束后,各院、系应做好实习工作总结(本、专科分开),并将总结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实践教学科备案。
六、实习纪律
1.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教育,使学生学会自我保护,做好实习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的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提倡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
4.严格遵守各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实习期间不得请假,如需请假须经带队教师或实习单位领导的批准,无故或未经请假缺勤者,以旷课论处并记入实习鉴定。
5.凡不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七、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各院、系必须选派教学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同时,也可聘请接受实习单位的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的主要责任
(1)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实习进度,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2)对学生讲解毕业实习计划的内容和安排,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同时对学生进行保密、安全、遵守劳动纪律等有关方面的思想教育。
(3)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检查学生完成实习情况,掌握实习进度。
(4)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实习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5)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总结,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八、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优(≥90分),良(≥80<90),中(≥70<80),及格(≥60<70),不及格(<60)。
通知中要求的电子版文件请发至邮箱hncjzfdx@huel.edu.cn,联系电话:0371-86158275。
附件:2016届毕业生实习安排一览表 (请点击下载)
教 务 处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