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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年01月05日 00:00 jxfw 点击:[]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通字[2015]52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15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安排,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做好本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集中考试时间

集中考试时间为第19周(2016111-115日)。第9周结束教学的课程,考试时间为第10周(2015119-1113日),其具体要求参照执行上学期的期末考试要求。

如果因学生人数多,在规定时间无法安排的,可以提出申请提前安排专业课考试。

2.分散考试时间

分散考试一般安排在分散考试课程教学结束当周最后一次上课时间随堂进行。

需安排统一时间考核的分散考试课程,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协调解决考场安排问题。

二、课程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组织形式

1)课程考核组织形式分为集中组织和分散组织两种,其中,集中考核课程一般为4门左右。

2)通识教育课考核组织形式由教务处与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学科基础课考核组织形式由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与教学班多数学生所在院系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决定。专业课考核组织形式由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确定。

3)课程考核组织形式一般在课程结束前适当时间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不能将选修课固化为分散考核组织形式。

4)课程名称及其代码相同的课程应采用同一考核组织形式。

2.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面试(或答辩)、操作、讨论、论文、设计等,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选择单一考核方式,也可选择多种方式结合的考核方式。课程具体考核方式由课程负责人确定,无课程负责人的由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确定。

2)课程名称及其代码相同的课程应采用相同考核方式,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必须统一考核方式。进行课程教学范式改革或考试改革的教学班,可以申请采用不同于其他班级的考核方式。

3)无论是集中考核还是分散考核,不采用命题出卷方式(闭卷或开卷)考试的,应制定详细的考试方案。

3.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式确认

1)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式确定后,由开课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考试管理考试方式)进行确认,并填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20151130日前报教务处。不采用命题出卷方式(闭卷或开卷)考核的,应另附考核方案,各单位要对考核方案严格审查把关。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应包括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组织形式”和“考核方式”。

三、命题与制卷

1.命题教师

一门课程只有一个任课教师的,任课教师为命题教师。一门课程有多个任课教师的,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从中指定命题教师。实行“教考分离”的,由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在不担任该课程教学的校内外教师中指定命题教师。

2.命题依据

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内容、范围、深度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可以适当兼顾使用教材、参考书及讲授内容。

3.命题质量

1)试题应具有代表性,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较全面的地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课程的重点内容,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考核。在考核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应占70%-80%,属应用性、综合提高性的题目应占20%-30%左右。

2)试题应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比较容易的题目一般占30%,中等难度的一般占50%,比较难的一般占20%。考核成绩基本符合正态分布,优秀率(90分以上成绩)一般不高于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成绩)一般不高于10%,能够反映学生达到教学目标和要求的程度。绝大多数学生能在2小时内做完答题。

3)开卷考试、非命题出卷考试应以理解性和应用性题目为主,不能出认知性的题目,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4)双语教学课程考试命题还应符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双语教学管理规定》。

5)课程教学范式改革课程考试命题还应体现相应要求。

4.试卷要素

1)试题卷、答题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上的课程名称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一致。

2)卷首学年学期、使用院系、班级或选课号等信息填写完整正确。

3)总分分值为100分,大小题分值均标示准确。

4)每页标注页码。

5)答题卷左边密封线内为姓名、学号、班级或选课号、座号。

6)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闭卷考试课程,须在试卷上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开卷考试的,应在试卷上注明学生可以携带的资料或辅助工具并提前告知学生。凡未注明者,考试时学生一律不准使用相关工具或规定以外的资料,否则以作弊论处。

5.试卷(含答题卷)格式

试卷(含答题卷)应统一使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模板》。命题出卷考试使用A4纸模版,试题卷和答题卷分开;非命题出卷考试用A3幅面专用答题卷。文字、数字、符号要统一规范,每个大题包括本题答题要求、每小题分数及总分。试题一律打印,采用原稿制版印刷,答题卷上每题下面要预留出考生解答的空白位置。命题教师需在试卷母卷袋上注明试卷名称、使用班级、印刷份数。

6.试题套数

1)每门课程应统一命AB两套试卷,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应使用试题库组成AB卷。AB卷的题型、题量、覆盖面、难易程度应基本相同或相当,重复率不超过10%。同一课程试题与最近四年我校已使用过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不得采用同类考试中已经使用过的试卷作为考试试卷。

2AB卷均应包括试题卷、答题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3)不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以上教师承担的,要统一命题,使用相同试题。

7.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注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2016学年第1学期《课程名称》A(或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中应说明给分标准,并注明得分点。

3)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使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

8.命题时间

各教学单位务必于1214日前完成命题工作,并报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审批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末课程考核一览表》。

9.试卷(含答题卷)审核

命题教师是命题质量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应负责审核把关。试卷经审核后由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名,由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检查后签字签收。

试卷审核后, AB卷分别密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另行密封。印制前由命题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从中随机抽取一套印制供考试使用,另一份保持密封作为备用。试题交接要有完备的程序,有关人员要签字。

10.试卷(含答题卷)印刷

开课单位负责试卷(含答题卷)印刷,要严格保管和分发,确保试卷的保密与安全。

集中考试试卷均由主考单位在学校指定地点统一印刷,并负责试卷的考前保管、分发与回收工作。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在考试前按教务处要求核对考试科目,到主考单位领取考试试卷,主考单位与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试卷转交时要有凭证,并签字备案。

各主考单位应于20151225日前将印刷试卷分发完毕,印刷份数应按照教学班实际人数加5份印刷(登陆正方教务系统-选课管理-查询打印-点名册打印),考试人数较多的课程,应准备2包备用试卷(各50份),并由开课单位妥善保管。

四、考风考纪教育

1.各院系在考前须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强调对于考试作弊或违纪达到一定程度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所有考试违纪、作弊学生信息将录入教育部学生学信档案,确保每位学生知道考试违规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教育学生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消除考试违规的动机。

2.课程缓考一般不予办理。学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最迟应于考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向所院系提出缓考申请,经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和教务处长批准后到教务科办理缓考手续,并由院系教学办公室通知任课教师。考前不办理缓考手续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能补办手续,该门课程只能重修。

3.未注册、未选课和不在任课教师的授课名单内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任课教师对其答卷不予评分或登分。

五、监考

1.监考是教师的基本工作职责之一,各单位所派监考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允许安排研究生或其他人员参加监考工作。每个考场配备监考人员标准为:学生人数50人以下的,安排2名监考;学生人数50-100人的,安排2-3名监考;学生人数100人以上的,安排3-4名监考。一名教师不能同时担任多个考场的监考。

监考人员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参加监考,必须至少提前半天以上向所在单位请假,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凡无故不监考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各单位在考前应召开期末考试培训工作会,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要求,重申考试工作纪律。

3.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到本单位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发卷前应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安排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坐。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手机、书籍、笔记、书报、纸张等所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板书考试相关要求,尤其要板书“携带资料、小抄、手机等参加考试是作弊行为”。宣读《考场宣讲内容》,并请考场内两名学生代表签字确认。

4.监考教师在考前5分钟面向考生展示密封完好后当场开启试卷密封袋,清点试卷份数,并按当场学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5.监考教师在考试中应认真监督学生考试,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当场进行认定,暂扣学生证件,收缴其试卷、违规所用材料及物品,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在试卷上标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其姓名、学号及违规的详细情节(必要时附情况说明),由考生签字后责令其离开考场。考生拒不签字的,由监考人员在记录单注明相关情况。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考场记录单》、违规考生试卷和违规所用材料、物品随正常试卷交到相应教学单位。学生所在院系必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

6.监考教师应完整、准确地填写《考场记录单》。

7.考试监考实行谁监考谁负责制,监考教师考前应认真熟悉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考场的考试纪律负责。因清理考场不彻底、不宣读或不认真宣读《考场宣讲内容》、工作疏忽,造成较多学生考试违规的,按《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学校巡考组发现学生考试违规的,将视情节在《教务简报》上通报监考教师及其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集中考试完毕后,监考教师应将试卷(含答题卷)等所有考试材料送交本单位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密封装订、保存。

六、试卷评阅

1.评阅试卷时应密封含答题卷,在评卷教师所在单位适宜的办公或教研场所评卷。严禁拆封评卷,不允许在规定以外地方评卷。

2.各单位在评卷前应进行评卷培训,评卷教师正式评卷前应先进行试评,流水评卷的应统一把握评卷标准。

3.一门课程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该教师为评卷教师,也可以安排其他教师参加进行流水评卷。一门课程由两名以上任课教师的,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集体评阅、流水作业一门课程由三名以上教师承担的,流水评卷的教师人数可适当减少,但至少为三人。

4评卷教师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评阅,保证客观、公正、准确,杜绝人情分。

5.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卷,采用给分制,分值使用阿拉伯数字,在规定位置规范书写得分数字与签名,严禁使用“×”、“√、“-”等符号。主观题应给出得分点得分。所有卷面得分合计无误后填写在题首与卷首得分处,严格做到卷面、题首、卷首三处分数统一,数字书写无误。所有大题批阅完毕,合计出总分,填写在卷首“总分”处。

6.评卷中凡是分数改动处,必须划掉原分数,另写正确分数并将其划圈圈住,并在所划圈的右下角签写改动教师的全名。

7.所有试卷评阅后都要进行复核,复核签字手续要齐全。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指定另一位教师进行复核。

8.总分合计人应在试卷“总分合计人”处签名,试卷复核人应在“试卷复核人”处签名。总分合计人与试卷复核人签名不能是同一人。

9.试卷分析

1)试卷分析以教学班为单位,即每门课程每个教学班做一份试卷分析。试卷分析由任课教师负责。

2)不同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命题质量分析应完全相同,应根据命题教师意见作出;各班考试结果不同,其所反映出的教与学问题和改进教学的思考与建议应不同。考试成绩严重偏离正态分布的,要特别分析原因。

3)“综合分析”部分应注意与《试卷审批表》上“试题难易比例”、《试卷分析》前半部分的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统计数字、《考场记录单》上“交卷情况”的协调与一致。

10.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是学生平时学习状态的集中反映,平时成绩管理是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平时成绩应是根据平时各项考核成绩及其比例计算出的,评定要有合理依据,严禁随意给出平时总评成绩。建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30%以内(含30%)。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中注明平时成绩记载规则说明。

11.评卷签名实行谁评卷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严禁冒用他人签名。

12.集体评卷时间定于2016112-18日进行。需提前评卷的应提出申请,以课程名称、评卷时间的格式报教务处教务科。评卷期间,教务处将组织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评卷安排进行评卷。

七、成绩录入及打印

1.成绩录入

成绩应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平时成绩在期末集中考试之前录入,录入时应先设定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所占总成绩比例,然后录入平时成绩,提交保存;在期末集中考试后将试卷成绩录入“期末成绩”一栏,但平时成绩不能做修改。对于缓考、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录入,任课教师只需录入有试卷成绩及《考场记录单》上“缺考”学生情况,其他的有名单没试卷或有试卷没名单的请及时通过本单位教学办公室与教务科联系。

2.成绩打印

成绩录入完毕提交后,按教学班打印《考试成绩登记表》(格式二,成绩登记表一般打印格式二,如有实验成绩,考试成绩登记表则需打印格式一)和《试卷分析》(格式三)一式两份,并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填写其中相关信息,一份随同试卷留存所在院系存档,一份交主考教师所在单位,由主考教师所在单位送教务处教务科。

32016120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及成绩单打印。

八、试卷管理

1.命题教师应对试卷安全负责,严格控制电子版试卷的传递,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递电子版试卷,考试后试卷及标准答案禁止对外公布。

2.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以及接触试卷的相关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谨防试卷泄密。

3.集中考试试卷由开课单位在学校指定地点统一印刷,并负责试卷的考前保管、分发与回收工作。各单位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在考试前按教务处要求核对考试科目,到主考单位领取试卷。主考单位与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试卷转交时要有凭证,并签字备案。

各主考单位务必于20151225日前将所印刷试卷分发完毕,印刷份数应按照教学班实际人数加5份印刷(登陆正方教务系统-选课管理-查询打印-点名册打印),参加考试人数较多的课程,应准备2包备用试卷(各50份),并由开课单位妥善保管。

4.评卷结束后,每门课程试卷以教学班级为单位整理装袋保存。内附考试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场记录单、考场签名表、考前5分钟给学生宣讲的内容、成绩登记表(格式一或格式二)、试卷分析(格式三)、平时成绩记载簿。试卷袋封面内容应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考试试卷及材料均由开课单位负责保管,具体保管期限执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档案管理细则》规定,采取试题卷与答题卷分开出卷的,只需保存答题卷和两份空白试题卷。

5.试卷袋内容经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查后,由开课单位教学办公室审核后上架妥善保管。

6.分散考试的课程,也以教学班级为单位保存考核档案,包括成绩登记表(格式二)、试卷分析(格式三)、平时成绩记载表等相关信息档案。以试卷形式考试的,需要打印格式三。

九、考试组织

1.为了加强期末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期末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期末考务工作。安排督导工作组、巡视检查组进行巡视,加强考风考纪检查,对全校考务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拟评选出六个考务先进单位。考试期间,教务处定期编印考务简报,并按教学文件下发、保存。

校期末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宝锋

  员:李晓峰  张义华  周红琦  申 统

督导工作组:

  长:史瑞芬

  员: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

联系人:刘立刚

第一巡视检查组(郑东校区):

  长:周红琦

  员:张道庆  孔祥瑞  赵云波  朱红恒  吕连琴

        刘定平  王洪庆  谭效敏  周树立  沙忠立

        任宝玉  郭清溥      毛立新  王志敏

        郭春显  赵紫剑  方雪琴  李光贵  臧冬斌

        李应森      郑纯辉       

        李伟平

联系人:鲁守璞  魏进锋  王永昭  何晓光   

第二巡视检查组(文北校区):

  长:申 

  员:詹克波  张永强  朱爱清

联系人:许艳萍

具体工作日程另行通知。

2.建议各教学单位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期末考试工作。

  长:院长(主任)、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副主任)

  员: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

十、其他要求

1.命题前后,任课教师不得围绕考试命题有针对性地留复习题、划范围、指重点。

2.通识教育课和全校统考的学科基础课的集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分级教学课程和法学类统一选课课程中有集中考试的由单位确定时间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排考。专业课的集中考试由各院系安排考试时间。

3.各院系应用教务管理系统排考并打印准考证(只排考集中考试),并让学生核对准考证的科目与其所学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由学生所在院系与教务科联系,否则无法正常录入成绩。

4.各单位应及时向学生传达有关考试的各项信息,便于学生提前做好考试准备,按时参加考试,提前安排回程。

5.试卷评阅结束或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本单位考试命题、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登录、考试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的,各教学班抽查率不低于试卷数的30%。

6.期末考试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教学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到位,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顺利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

 

 

 

                                        教务处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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